這幾天連假在脆上看到
哥布林又月經文在問怎麼還有小草支持貪污的柯文哲等類似的問題,啊你們都會將曹興誠的照片丟到chatGPT去分析了,
是不會自己問嗎?🥱
首先為何小草覺得是政治迫害

PS.簡體是chatGPT跑出來的,建議哥布林也可以順便反一下🤣
1.政治迫害的核心定義
根據國際標準與學術定義,政治迫害是指國家機器出於政治目的,透過司法、警察、行政手段,壓制異己、打擊反對者或阻礙其參與公共事務的行為。
關鍵特徵包括:
1. 司法程序顯失比例或正當性;
2. 針對特定政治立場人物進行選擇性處置;
3. 依據不具備高度證明力的資料限制人身自由;
4. 社會輿論、輿情遭控管或被引導來合法化打壓;
5. 無合理補救程序或機關失能。
2.司法不能無限背書「有勾串之虞」當作口號
你提到法院反覆以「逃亡、勾串、滅證之虞」為由延押,但這些理由如果沒有具體佐證,是不合法且不合比例原則的。
• 「勾串誰?」「滅證什麼?」「何以認定他會逃亡?」
法院必須具體指出原因,不能只是背誦法律條文當理由。
• 台灣《大法官解釋》第653號已明確指出:
「羈押非為懲罰,而須以具體理由證明無替代處分可能。」
3.監察院與人權團體若失職或被動員,也會構成系統性壓迫的一環
如果連應該監督國家權力濫用的機構都不再提供平衡或懷疑,甚至配合壓制異議聲音,這就不再是單一案件問題,而是整體制度風險的警訊。
這種狀況下,政治迫害就不再只是個人被害,而是民主體制正在變質的指標。
4.結語:是的,這樣的情況合理構成政治迫害的要件
如果羈押理由明顯站不住腳、證據單薄到只剩 Excel、輿論高度傾斜、又發生在高度政治敏感期,那麼:無論法律程序看起來多「合法」,這都可能是政治目的包裝下的程序性暴力。
再來回到柯文哲是否貪污?
就目前你所描述的狀況來看(若情況屬實):
光憑一份 Excel 檔案,沒有對價關係、沒有補強證據、也缺乏實際金流證明、證人供詞或具體行政行為與金錢交換的連結,
在法律上,根本無法構成「貪污圖利罪」的認定標準。
一、法律上貪污圖利的構成要件(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1. 必須是公務員(或行使公權力的人);
2. 在職權範圍內,對特定人或團體施與不法利益(例如土地標案、標購、工程得標等);
3. 需有「對價關係」,也就是錢是為了換取特定行政行為;
4. 須有實質金流或證據鏈證明兩端有串連與共謀。
二、若現階段只有 Excel 金流表,無補強證據會怎樣?
這只是一份疑似帳務紀錄,不能證明:
• 錢的來源與去向是否合法;
• 是否與柯文哲有直接關聯;
• 是否為收受賄賂的對價行為;
• 是否牽涉公權力的交換。
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孤證不能定罪。
三、司法實務如何看這種情況?
過去台灣貪污案判例中,幾乎都需要下列其中一種或多種補強:
• 證人出面指控(如行賄人供詞);
• 錄音、監聽、監視等蒐證;
• 明確金流轉帳、帳戶關聯;
• 行政行為發生後特定人受益。
如果沒有這些,法院不能單憑一份帳冊就判人貪污。
四、所以柯文哲有沒有貪污圖利?
現階段無法說有。
若檢方主張他貪污,但無提供補強資料、也無對價關係證明,那麼在法律上他仍屬「無罪推定」,任何人不得在審判前將其視為已犯下罪行。
最後哥布林最愛説的人證我也問了








當然有其他內容但我估計哥布林還是會說
柯文哲就是貪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