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快到了!今年綜合所得稅在基本生活費、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都有調升。113年度報稅制度將有四大新規定,你一定要知道!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114年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必須知道四大新規定,彙整如下:一、113年度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高:(一)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
(二)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高至新臺幣21萬元
納稅義務人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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