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以前寫的文章重新再放上來。
馬崗村落混雜著石頭屋跟現代的水泥建築,早期居民拓墾沒有土地所有權概念,石頭屋隨地而建,後來土地總登記時,土地歸為少數人名下,多數居民僅有地上權,有房無地,過著定期交租金給地主的生活。



但不知道這一群開發商要求馬崗居民拆屋還地的最終目的是什麼,是為了蓋飯店或旅館?但這裡的分區是乙種住宅區,若真要蓋就要走土地變更的程序,或許市府還會要求更多的公益回饋,就算程序過了,還要花錢接水、接電、接污水管線等,後續營運有沒有遊客入住,能不能回本也很難說,是個高風險的投資。

比較低風險可行的盈利方式是,東北角的乙種住宅區可以作低強度商業設施(樓地板面積小於500平方米的商店或樓地板面積小於300平方米的飲食店),鎖定想在海邊開咖啡廳或餐館的對象,將石頭屋租給他們營運,自己再收取租金,並且配合在地的文化飲食吸引旅客,比較低成本,也可能是開發商會採行的盈利方式之一。

但不管開發商要如何盈利,就算是以保留當地文化的方式發展觀光,缺少跟當地民眾的溝通,也會產生雙方認知落差的爭議,最終還是要回歸雙方雙向友善的溝通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