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正式接觸是在2023年
但在這之前,大概 2021/2022 年我就常常看到他們的廣告
當時心想:「租玩具好像真的比買划算啊!孩子喜新厭舊,買一堆很花錢又浪費」
畢竟孩子真的是喜新厭舊的很快
原本看的分店離我們住的地方滿遠的,所以一直都沒去

直到後來在2023年
婆家附近開了一間新分店
剛開沒多久,我立馬和先生說想去那邊看看(當時真的很開心啊!誰知道都是淚QQ
那時候晴晴也已經1歲多了
我心裡盤算著:「剛好可以租些大型玩具回家玩!」
在接觸的過程中
店老闆跟我們說...儲值金跟點數,都是無限期的
不過租玩具是有期限的,而且有可能要排隊租
不過不用擔心,玩具量很夠,不會排不到!
但儲值金跟點數,只能在這間分店使用,其他間不行...(巴拉巴拉的)
我想說反正點數/儲值金是無期限的
店家也有很多桌遊,等晴晴大一點,也可以換桌遊回來玩也是不錯
結果咧?
滿滿的陷阱!!!
只能說,我腦波太弱了,還是廣告太好,被洗腦了吧
對,我敗家敗下去了!!!
⚠️ 分店才接觸一年多就倒了!
該分店經營可能不到2年吧(不確定)
我們接觸1年多就倒了(真的是扯到爆)
而且我的點數7.8千點,還直接被迫歸0
店家完全沒通知!!!點數從無期變成期限只有一年,也沒講
!!!
直到後來他們要倒了,我才知道我的點數直接被歸0了!!!
在講一個更扯的
他們連要倒了,都沒通知!!!
要不是我剛好意外看到他們要倒的消息,不然購物金應該也是被黑心吃掉!
該店家的營業時間也一直改來改去的
有時候前往了,明明是營業時間,卻也沒開,沒開也不公告一下,害我們白跑一趟...
在這段期間,我們想要租借玩具,都要一直排隊(這點也是真的很阿雜)
有一些玩具,我們排到店家都倒了,也沒排到,真的很傻眼
(我們後來有說要再借小豬,結果都一直沒收到通知)
另外我的購物金部分,因為租借大型玩具時有扣到費用
所以店家卻說甚麼完全不能退,只能換一些二手玩具,真的是有夠爛的!!!
拜託,是你要倒店,不是我莫名要退費欸?!!為什麼只能換二手玩具...
你倒了我去其他分店也不能用,現在是在哈囉???
(入會當天有聽說,只能在該分店使用
(因為費用是原分店主收走,所以總不能叫其他分店承擔吧...
(那天就有位從逢甲來的媽媽,那位媽媽說他們逢甲那邊的分店倒了...等等的
(所以才特別對此事有印象
反正最後就是這樣$$打水飄了,只能換二手玩具回來
(當初想說就算了,不然很想去消保會那邊檢舉
(但想想人家也是加盟而已,算了
只能怪自己
真的很嘔,當初幹嘛要儲值呢!!!
都有看到借鏡在那邊了,怎麼還會想儲值下去呢...
早該想到我們這間分店也可能撐不久的...
雖然「租玩具」這件事本身很棒,我也認同這個模式
最近又一直看到他們家的投放廣告
看了就很ooxx
所以寫了這篇文
優點:
玩具租借期短,比買便宜,孩子膩了就換
但如果孩子會玩很久,還是建議直接買或是買二手的會比較划算
缺點:
- 要先花錢儲值才有點數+購物金,才能租借
上蝦皮不用這樣,直接花錢租就好,用蝦幣租也可以,多好啊!
有些還會送到家,有些是超商/店到店取貨,省事很多 - 該分店要是選擇倒閉就歸零,消費者求償無門
我覺得我就是遇到惡意倒閉的無良分店
如果不是我剛好看到,那是不是就不通知了??? - 玩具都要排隊,熱門的根本搶不到
- 有些分店設有遊戲區,但老闆好像很不希望你進去玩,進去他臉會很臭 🙄
在打這篇文章的時候,有滑到幾篇文,似乎也有不少媽咪們遇到我們這種狀況
不過有些分店是無時間限制,我去的這間,更黑心,還限制只能玩1小時
一開始說無限制,後來又說只能玩一小時,真的很傻眼
這篇寫出來
就是希望有其他媽咪們看到這個踩雷警告
不要重蹈覆轍
👊可以把錢花在更值得的地放!
鄭重說明
「本文是本人真實租借玩具的經驗分享,目的在於提供參考與提醒,並非意圖損害品牌名譽。歡迎廠商或其他消費者理性溝通交流。」「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分享內容僅供參考,若有不同經驗歡迎提出。」


說實話
我對這樣的回應感到失望
原本以為該公司是想善意接觸
所以我才說不想追究
然而看到該公司引用《刑法》第310條
難免讓人認為是否是在對消費者施加壓力與威脅呢?
我必須再次強調
文章內容完全是分享個人親身經歷及感受
核心在於口頭承諾與實際消費體驗存在的落差
如該公司留言中所說
或許剛入會那時確實有簽署的租借合約之類的
但我手上並無合約副本
而且距今已久,已無法針對合約部分做進一步追究
而分享真實體驗是每位消費者的權利
若分享自身經驗皆有可能被解讀為違反《刑法》第310條
那我們是否還能享有言論自由呢?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保障消費者表達意見與分享經驗的權利
我的分享均屬真實體驗,並非惡意捏造,屬於合理且合法的消費者回饋
刑法第310條亦說明,若內容有充分事實依據,不構成誹謗
貴公司以法律條文作為施壓手段,因此我後續不再做出相關回應
若貴公司真有任何實質證據,認為消費者不能分享任何真實體驗
那我想我也保留依法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反擊名譽侵害及保障言論自由的相關法律途徑
此外
如果該公司是真心希望釋出善意
想與我和平商談
並希望我撤文
也請直接且簡單明瞭地告知
這樣或許會更有效率
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與爭議
不然我不知道我為何要主動與您們聯繫
明明就說了我不想追究
該公司卻又搬出刑法想施壓
真的是滿傻眼的
想要我撤文就直接講
不然我不明白為什麼我要主動聯繫
給自己增加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