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夏天來到美國念研究所,在俄亥俄州的一個小城市住了兩年。頭一年我的生活單純,可以靠走路或搭市內的有軌電車到學校上課、用學校的健身中心、吃Arby’s和Chipotle這類的快餐、去郵局寄信、去市中心比較貴的超市緊急採買等。至於去教會、中國超市、Costco、購物中心等地方則仰賴教會的弟兄姊妹開車接送。因為研究所最後一學期每天都要到當地中小學實習,而這些學校大多座落在郊區,大部分同學都計劃在實習開始前買車。我第三學期開始練車,考到駕照後跟Toyota經銷商以第三手買了一台銀色的Toyota Camry。買到車時,爸爸電話中第一句話不是恭喜我,而是告誡我“You’re driving a killing machine!”(妳開的是一輛殺人機器!),要我小心謹慎。
還沒有車的第一年,我樂得可以靠著走路或搭市內有軌電車到我日常需要去的幾個地方,覺得很划算。沒車的人有沒車的人的活法。有學姊整學期每天走路去搭公車然後再走路抵達實習的學校,也有同學在畢業找到工作以前不願貿然買車,天天搭二、三十分鐘的Uber度過半年實習。每天搭Uber來回聽起來很奢侈,但若仔細加加擁有一輛車的成本和開銷,其實也沒那麼瘋狂。不過如果我是一個靠Uber移動的人,我就不會去那些我心血來潮想去探索就跑去探索的地方。到了美國後我發現,美國人非常喜歡自駕,甚至可以從東岸開到西岸,或是從臨加拿大的北邊州開到臨墨西哥的南邊州。一開始我不明白他們為什麽不搭飛機,寧可一天開十個鐘頭以上、甚至花好幾天開車到目的地。當我開始開車,自然而然地也開始造訪鄰近的州甚至加拿大後,我終於明白自駕的魅力。自己開車可以愛帶什麼就帶什麼,想帶多少就帶多少,全部丟進車裡完全無需考慮機場安檢。自己開車可以同時載好幾個人,比坐飛機划算。到了目的地通常也需要用車才能移動,若搭飛機還是得租車。美國的平面道路和高速公路又長又直又寬,開起來很容易很舒服,沿途風景也不錯。自己開車可以把音樂放出來扯著喉嚨高歌,是我開車時一定要做的事。以上種種都是我也愛上自駕、不覺得開長途辛苦的理由。
研究所畢業後我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在紐澤西州。我把我所有的行李塞進我的車,自己開車搬家,基本上就是往東開八個小時橫越整個賓州。在紐澤西州住了一年半,我夏天回台灣期間找到了第二份工作。我一回到美國,就從紐澤西州往北開車四個鐘頭搬到了麻州。第二次跨州搬家,我的家當已從一車變兩車,所以我分了兩次搬。第一次先搬第一車因為趕著新工作報到。一個禮拜後的週末再回到紐澤西州搬第二車,順便告別我在那裡的熟人。

在麻州某年的第一場大雪。因為正逢長週末連假,我一連三天都懶在家裡沒有出門。到了第四天要出門時,雪已積得比床墊還厚。雪太重了開不了後車廂,我收在後車廂的鏟雪工具也拿不出來,只能先戴上滑雪手套,用手慢慢地把雪剝掉。等後車廂能打開了,再用鏟雪工具一層一層把雪刷掉,大概花了我半小時。(沒鏟過這麼厚的雪的我一開始很貪心,直接把鏟雪工具一把插進積雪的最底層,想一口氣把雪掀掉,這才知道原來雪是那麼的重,根本掀不動!)從此我學會只要一下雪,不論有沒有要出門,都要趕快把雪從車上清掉。新下的雪最容易清,之後結了冰得用鏟雪刷的另一頭刮除,更麻煩。
在麻州住了五年後迎來我的第三次跨州搬家,這次是往南開八個小時來到維吉尼亞州。這五年間我購入了幾件傢俱,東西變得更多了。教會一對夫妻願意協助我搬家,因為他們也想來趟小旅行。我和姊妹先開他們家的八人座Toyota Sienna出發(駕駛和副駕駛以外的座位全數拆除,塞滿我的東西,連車頂裝滑雪用具的盒子也塞滿了我的東西)。姊妹的先生把他們的四個孩子送去祖父母家後,再開我的車(也是塞滿了我的東西)來跟我們會合。我出油錢、請他們吃飯、送了很多禮物感謝他們。八小時的搬家車程首次有人陪伴,我們一路聊天聊得很開心。他們夫婦倆在維州教會弟兄姊妹家住了幾天、順便造訪華盛頓特區後,就開著他們的Sienna踏上歸途,回程又停靠了紐澤西州和康州拜訪當地教會。
我到維吉尼亞州的時候,車子的里程數已從當初買時的63000英里(約101400公里)變成兩倍。我給車子做半年一次例行檢查和換油時,被告知很多零件都該換了,對方建議如果我想繼續開這輛車,大概要花個2000美金換修零件,或者也可考慮換車。我是一個對車一竅不通的人,當初才會跟經銷商以比較貴的價格買驗證過的二手車。我看到我的室友,一個巴拉圭裔的美國人,在Facebook Marketplace上買別人放在上面賣的二手車,還找她懂車的朋友幫她評估車況,畢竟私人交易就是各種資訊不對稱,買方要自己想辦法了解車況和驗車。而買她原來開的那輛破舊老車的買主,是拿著裝滿現金的牛皮紙袋來一手交錢一手交車的。我自知我恐怕沒有能力搞這些,於是先告知身邊的人、尤其是教會的弟兄姊妹我要賣車,看有沒有人有興趣。有的人想買但是買不起希望我能降價,有的人說要買又不買了,有的人有興趣但是出價太低。後來我回台灣長住一段時間,這事也就擱著。我想說最後也只能拿去賣給經銷商了,但可能只能換回一兩百塊美金。有一天,我室友告知我,我的車一直停在屋外,有人看到了來敲門說有興趣買,很急著要用車,如果我同意賣的話,對方馬上就可以拿現金來取車。最後車子是以我當初買約十分之一的價格脫手,而我人在台灣。我和室友都覺得挺驚奇的。
擁有這台車的九年有許多開銷:車險、繳稅、每年一次的state inspection(安全檢查和排氣檢查通過後會在擋風玻璃上貼一張貼紙)、每半年一次maintenance check看有否需要換修的零件(我曾換了整組煞車)、意外爆胎、被開停車罰單、被警察攔下、停車技術太差擦撞到別人的車......。其實過著到處懇求別人載的日子也能過活(很多去讀書的學生都是如此),但有時候不免讓人覺得麻煩或是為難。只是體驗到開車的自由後,我也不想回到以前在黑暗寒風中等公車等巴士的日子了(大雪天車還常常誤點,甚至就不來了),覺得隨時跳進車裡想去哪就去哪,多舒服多自由啊。除了探索相鄰的州(我在美十年其實足跡大約就是東北部那些州,還沒開去過更遠的地方),還去了加拿大六次(三次是在不同季節造訪尼亞加拉瀑布,三次是去魁北克觀光和上沈浸式法文課程)。我的車變得越來越飽經風霜,告別它時我有一種擺脫燙手山芋的感覺。也許我在美國的下一篇章會住在一個不需要擁有車的地方(我認識的人裡面也只有住紐約市或華盛頓特區才有辦法如此),我也想體驗看看那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