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防曬成分安全議題又被拿出來討論,但我仔細看一下,發現又是恐嚇型商業包裝文,不只說明的內容不正確,甚至連基本的因果邏輯都有問題。

首先,檢查發現體內環境賀爾蒙超標跟疾病之間是否有相關並不明確;跟女子是否長期擦防曬乳有相關也不清楚;跟期間所使用的防曬乳是否都含有二苯酮-3也不明白;加上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認為,目前關於二苯酮-3作為人體內分泌干擾物的證據尚不充分,需要進一步研究以確定其安全性。
也就是說截至目前為止,相關證據都是很模糊薄弱的,但現在卻卻貿然下結論說:
因為這名女子有長期擦防曬乳;因為二苯酮-3疑似會干擾人體內分泌;因為患者罹患子宮內膜癌第三期,所以會得病的原因是由於二苯酮-3干擾人體賀爾蒙所引起...
這根本是因果關係謬誤、亂七八糟的結論。如果想要了解相關與因果的細節可以參考連結文章。A與B兩者間即使有相關,都不一定能表示有因果關係,更不用說現在連兩者是否相關都有疑慮,怎麼就直接跳結論說有因果關係?現在不少文章都用「恐」、「疑」、「可能」來規避邏輯上的謬誤,反而產生很多迷思與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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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段內容也有錯誤,因為二苯酮-3並不是塑化劑而是化學防曬劑(紫外線吸收劑)。在一般常見的沐浴乳並不需要添加二苯酮-3,至於彩妝品(如粉底液、BB 霜、唇膏…等)產品中添加二苯酮-3也並非必要,需要確認成分表才有辦法了解。比較需要注意的反而是在香水、香精的使用,消費者很少有戒心。
此外,二苯酮-3這成分還會出現在生活中其他不同產品中,例如指甲油、染髮品、頭髮護色品、紡織品與塑膠瓶罐…等。所以即使檢驗出二苯酮-3超標,並不表示就是從所使用的粉底液所致。
就法規面來說,二苯酮-3(Oxybenzone)在目前全世界衛生單位都沒有禁用,對這成分管理最嚴格的歐盟是這樣規範的:
(a) 臉部、手部和唇部產品,不包括氣壓式及泵式噴霧產品;
(b) 全身用產品(含氣壓式及泵式噴霧產品);
(c) 其他產品。
成品中的最大允許濃度調整為:
(a) 6%;
(b) 2.2%;
(c) 0.5%。
對於(a)類和(b)類產品,當其用於保護產品配方時,使用濃度不得超過0.5%。
台灣目前規範如下跟美國一樣都是限量6%,但之後應該會依循歐盟的管理趨勢而調整。至於日本跟中國的化妝品法規中,二苯酮-3限量規範為10%。

以自己的觀察來看,這幾年歐洲、日本跟台灣的防曬品已經有減少使用二苯酮-3的情形,但美國的防曬品因為允許使用的防曬劑比較少,所以含有二苯酮-3的防曬品還是較常見。
而且有關二苯酮-3的恐嚇消息,在2023年就已經出現過一次,而且已經有專家澄清過。結果過了兩年又再次出現,還是造成很多人的恐慌,真的是很不應該。
總結來說,即使你不喜歡二苯酮-3,也不要因為自身商業誘因或想要聳動曝光,而故意放出假消息來恐嚇消費者,尤其是醫師更是不適當。此外,媒體也要善盡查證的責任,相關正確訊息其實網路上都可以找到,各國衛生法規也都有說明,只要稍微查詢一下就可以確認,真的不要再當作假消息的傳播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