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頗有趣的新聞。先前因涉及借貸糾紛的鄭姓立委今日出庭應訊,由於案件採公開審理,吸引不少民眾與媒體前往旁聽。庭審開始後,鄭委員的委任律師突然向法官聲請「不公開審理」,沒想到法官當庭駁回,並反問:「不是要法庭直播?」
這句話的弦外之音,格外耐人尋味。表面上看似只是駁回聲請,實際上卻像是對日前立法院通過《法庭直播法案》的回應。這一回,法官沒有上新聞、沒有上政論節目,也沒有發出個人聲明,而是選擇用一句話,在庭審現場傳達立場。
說到法庭直播,這項法案從一開始就充滿爭議。它並未經過委員會實質討論,更跳過朝野協商,在毫無預警之下完成三讀通過。許多法律實務工作者對此表達高度關切,原因無他,這類涉及司法實務運作的重大制度改革,如果缺乏配套,恐怕不僅無法達成「公開透明」的初衷,反而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隱私保障與司法獨立造成損害。
我個人對法庭直播持保留態度,並不認為「全面直播」就是實踐正義的唯一方式。司法的確應當接受監督,也應以合理的方式向社會交代審判過程,但是否每一場庭審都適合直播?這需要更深層次的討論。尤其是涉及性侵、家暴、未成年案件或高關注度的政治案件時,直播是否會讓訴訟當事人承受更大壓力?是否會讓證人更難開口?甚至是否會讓原本應該聚焦於事實與法律的審理過程,變得更像是一場公開表演?即是一場楚門秀的演出!
我們不反對科技帶來的透明性,而是認為,司法改革不能一味追求「看得見」,更重要的是「理解得了」和「守得住」法律精神。若缺乏明確指引、嚴格限制與專業人員協助下的執行機制,直播所帶來的可能不是更清晰的真相,而是更多的誤解與失焦,反而讓真相被埋葬!
也因此,當法官在庭上以一句「不是要法庭直播?」駁回聲請時,可以感受到的是司法內部對於倉促立法的不安與無奈。過去多數法官秉持中立,鮮少對外發言,但從這起事件中也許能看出,他們不是沒有意見,只是選擇在最專業的場域──法庭──以審判行為本身表達立場。
正如同這位法官沒有多說什麼,但卻讓我們聽見了更有份量的回應。或許,這就是司法的分寸,也是值得我們社會深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