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立法院強勢通過「法庭直播」相關法條,未來除特定案件外,多數訴訟程序將開放直播。表面上是司法公開的一大步,卻在法律界引發激烈反彈,不少法律人質疑,這會不會淪為一場現代版的《楚門的世界》?
首先,現行制度下,大多數訴訟本來就已公開進行。除非涉及國安、性侵或少年案件等特殊情況,法庭皆開放民眾旁聽,訴訟當事人也有權申請閱卷。如此透明的制度,難道還不夠公開?
更值得深思的是,當法庭進入「直播時代」,真的會提升司法透明度,還是只是開啟另一種戲劇化的「八點檔大秀」?當鏡頭對準法官、檢辯、證人、當事人,我們看到的,會是理性辯證?還是表演式對抗?
一旦審判成為全民直播,是否將無可避免地迎合輿論、追求話題?是否會讓司法淪為網路輿情的戰場,甚至讓當事人成為輿論審判的犧牲品?法律原本應是追求真相與正義的過程,而非收視率與聲量的競技場。
仔細思考:
法庭直播,究竟到底對誰有利?
是促進司法改革?還是讓政治人物與媒體製造更多的話題?
是強化民眾的法治素養?還是讓正義的過程成為笑柄與表演?
在追求透明的名義下,別讓法庭成了娛樂場;別讓法律人淪為鏡頭下的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