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宗問答 (87)《金剛經》的三句義與禪門料簡 (七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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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之七、「是名」(續)

《金剛經》第四分前段,其梵文原文、和羅什、笈多、玄奘翻譯版如下:

api tu khalu punaḥ subhūte na bodhisattvena vastu-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ṃ | na kvacit-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ṃ |

na rūpa-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ṃ | na śabda-gandha-rasa-spraṣṭavya-dharmeṣu 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 |

evaṃ hi subhūte bodhisattvena mahāsattvena dānaṃ dātavyaṃ | yathā na nimitta-saṃjñāyām api pratitiṣṭhet |

鳩摩羅什譯為: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笈多譯為:

「雖然,復次,時,善實!不、菩薩摩訶薩、事住施與應,無所住施與應:

不色住施與應,不聲、香、味、觸、法中住施與應;

如是,此,善實!菩薩摩訶薩施與應,如不相、想亦住。」

玄奘譯為:

「復次,善現!菩薩摩訶薩不住於事、應行布施,都無所住、應行布施:

不住於色、應行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應行布施;

善現!如是,菩薩摩訶薩,如不住相、想、應行布施。」

其中,

動詞詞根vas 意為:居住、在於。

名詞vastu 由vas + -tu 構成,意為:居住物、具體事物、事。

vastu-pratiṣṭhitena 意為:以安立於具體事物、依附於具體事物、住著於具體事物、執著於具體事物之方式;引申為:將具體事物拘執囚囿於心識作用之區隅。

名詞dānaṃ 是dāna 的賓格、即動作之受詞,意為:布施。

dātavyam 是dātavya (未來被動分詞) 的主格形式,意為:應被施與的。

梵語中,未來被動分詞可承擔動詞功能,故,na vastu-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意為:應以不住著於具體事物之方式施與布施。

其他梵文字義、前節已釋,此處、主要聚焦於vastu (事) 之意涵。

鳩摩羅什並未譯出vastu (事),而是將「應不住於『事』」、「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併為一句、云:「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即,以「法」字、替代vastu (事) 之譯。

梵文原文之意:vastu (事) 橫向統括色、聲、香、味、觸、法,縱向統括色、相、想;然,鳩摩羅什以「法」字、例示橫縱所有,乃「舉一而示全」、而非「總稱以概全」之譯法,而dharma (法)、vastu (事) 既非相同梵文字,嚴格言之,鳩摩羅什之譯並未忠於原文。

又,鳩摩羅什亦未譯出saṃjñā (想),而是以「相」字、例示nimitta (相)、saṃjñā (想) 二者。

《金剛經》另提及「事」者、在第十四分後段,其梵文原文、和羅什、笈多、玄奘翻譯版如下:

tadyathāpi nāma subhūte puruṣo 'ndhakāra-praviṣṭo na kiṃcid api paśyet evaṃ vastupatito bodhisattvo draṣṭavyo yo vastupatito dānaṃ parityajati |

tadyathāpi nāma subhūte cakṣuṣmān puruṣaḥ prabhātāyāṃ rātrau sūrye 'bhyudgate nānāvidhāni rūpaṇi paśyet evam avastupatito bodhisattvo draṣṭavyo yo 'vastupatito dānaṃ parityajati |

鳩摩羅什譯為: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笈多譯為:

「譬如,善實!丈夫、闇舍入,不一亦見;如是,事墮、菩薩見應,若事墮施與。

譬如,善實!眼者丈夫,顯明夜月出,種種色見;如是,菩薩摩訶薩見應,若事不墮施與。」

玄奘譯為:

「善現!譬如士夫、入於闇室,都無所見;當知:菩薩若墮於事,謂墮於事、而行布施,亦復如是。

善現!譬如明眼士夫,過夜曉已,日光出時,見種種色;當知:菩薩不墮於事,謂不墮事、而行布施,亦復如是。」

其中,

vastupatito 由二梵文字組成,vastu 指「事」,patita 指「墮入、墜入、陷入、沉溺於」,合之、vastupatita 意為:墮入、沉溺於具體事物。

名詞dānaṃ 是dāna 的賓格、即動作之受詞,意為:布施。

前綴詞pari- 意為:完全、徹底。

動詞tyajati 意為:棄捨、拋棄。

parityajati 由pari- + tyajati 構成,意為:完全棄捨、徹底拋棄、棄捨性賜予。

vastupatito dānaṃ parityajati 意為:墮入具體事物、棄捨性賜予布施。

第二句的'vastupatito dānaṃ parityajati 本為avastupatito dānaṃ parityajati,意為:不墮入具體事物、而非棄捨性賜予布施。

以下,解釋此段vastu (事) 之意涵。

同樣,鳩摩羅什亦未譯出vastu (事),而是以「法」字、替代vastu (事) 之譯。

復次,鳩摩羅什將vastupatita 之語義抽象譯為:「心住於法」,強調心識執著於「法」、而非沉溺於具體事物;雖然,動詞詞根vas 亦有居住之意,與第四分的pratiṣṭhitena (住著於) 接近,但,該譯畢竟漏失patita (墮入) 之意涵,使經文本欲顯示「由高層本體俯視低層現象」— 猶如虛空以巨靈之眼俯視塵世苦難般 — 的文意被抹煞。

'ndhakāra-praviṣṭo 本為andhakāra-praviṣṭo,由二梵文字組成,andhakāra 指「幽暗」,praviṣṭo 指「進入、深入」。

與patita 不同,praviṣṭo 乃水平進入某狀態之中性描述,而patita 則有從上而下墜落、負面的迷失之義;至於「進入幽暗」之負面意義、則由後句的「一無所見」表示,故,「墮入具體事物、棄捨性賜予布施」更多在對照「一無所見」之結果、而非「進入幽暗」之狀態。

相較第四分僅言:「應以不住著於具體事物之方式施與布施」,第十四分之語氣更強、言:「若進入幽暗、一無所見,則如墮入具體事物、棄捨性賜予布施般;故需令佛光照耀、明見種種色,方不墮入具體事物、而非棄捨性賜予布施」。

此二況之分,即「無記心」與「無住心」之別。

二乘、中觀、天台的「棄捨性賜予」,僅單方面地消滅、單向地斷絕六根、六識之活動,是為「無記心」;而《金剛經》的「無住施與」則兼具兩面性、與雙向性,質言之,從「體用合一」的兩面性、及從虛空獲得「珍寶」、施與者創造「明見」之雙向性以觀,施與物不但未曾失去,還得到創造性的重生,是為「無住心」。

以A 為例:單方面、單向地「棄捨性賜予」,使A 僅成為-A;然,「無住施與」的兩面性、和雙向性,使A 不僅未消失、未「被滅度」,更通往佛性本體「非A」,並在已證悟的佛光中、明見「如虛空珍寶之A」。

可表為:

A;非A,如虛空珍寶之A

或:

事;理,理事

符號模式、為:

A;〇,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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