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8月30日舉行「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經台北市愛國西路與警方爆發衝突,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已被依他字案被告,對於綠營質疑蔣無態度?蔣萬安今表示,警局職責「依法處理」,但他也強調,這件事根源是柯文哲被羈押一年,很難不讓人想像是「押人取供」感覺。用這樣的手段對一位曾經參選的第三大政黨主席,在任何民主國家都難以想像。從人權的角度,他可以理解民眾黨的支持者為何走上街頭,他也支持民眾黨呼籲各界保障柯文哲前主席的人權。
(See:2025/09/02,聯合報,走讀爆衝突 蔣萬安表態了 從人權理解民眾黨為何上街頭、自由時報,民眾黨「走讀」衝突......8警掛彩、黃國昌被送辦 蔣萬安今喊支持民眾黨、FTNN新聞,民眾黨走讀衝突根源是柯文哲被押1年!蔣萬安:有押人取供感覺、
鏡週刊,民眾黨「走讀」8警傷、黃國昌被送辦 蔣萬安力挺:保護柯文哲人權)
媒體人質疑:蔣萬安用「警察的尊嚴」換取「藍白和」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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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批評,蔣萬安為政治利益縱容違法行為,打擊警察士氣。許淑華質疑,蔣忘記自己是市長,竟公開替帶頭違法的黃國昌等人說話,身為市長卻沒有譴責違法行為,反而「與其站在同一陣線」。許淑華強調,市長是行政首長,應保持行政中立,守護法治並保護辛苦執勤的警察。她痛批蔣萬安為了政治利益縱容違法行為,更打擊警察士氣,呼籲蔣應該公開向警察同仁道歉,並嚴正譴責暴力,捍衛台灣的法治精神。(See:2025/09/02,周刊王CTWANT,民眾黨集會與警爆衝突!蔣萬安喊理解 許淑華:市長應行政中立、自由時報,蔣萬安以人權之名說理解民眾黨 許淑華批為政治利益支持違法)
台北市議員顏若芳表示,為了藍白合的政治利益,連最基本的法治觀念都可以摒棄、公然護航犯法行為,未來又有什麼立場要求民眾守法,因暴行致傷的員警,又情何以堪?顏若芳痛批,蔣萬安幫犯行者說話,自以為是黃國昌的辯護律師?她更開嗆「台北市的警察有你這種長官,真的有夠衰」。(See:2025/09/02,ETtoday新聞雲,蔣萬安「理解」民眾黨走讀傷警 顏若芳:為藍白合公然護航犯法、三立新聞,黃國昌走讀害8警傷!蔣萬安挺白上街 顏若芳嗆:警察有你這長官有夠衰)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說,蔣萬安沒有幫警察說話,還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話糊弄,質疑因為「藍白合」軟弱的不敢得罪民眾黨,而要警察犧牲。(See:2025/09/02,自由時報,蔣萬安以人權之名挺民眾黨 簡舒培批因「藍白合」而軟弱)
#黃國昌 敢抗爭不敢扛責? #苗博雅:衝的時候你在哪?【#狠狠抖內幕】2025.09.02
英國知名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嘗言:「政治語言的目的就是讓謊言聽起來像真理,讓謀殺聽起來值得尊敬,並且對完全虛無縹緲的風賦予實實在在的外觀。」
誠如美國牧師克拉克(James Freeman Clarke)言:「政治家與政客的區別在於,政治家乃為下一代的福祉著想,政客,睜眼卻只看著下一次的選舉」。(A politician thinks about the next elections -a statesman thinks about the next gen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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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模仿蔣萬安.柯文哲 網友讚功力吸睛 節目模仿柯.蔣市長 網友笑:掌握草包說話方式
羈押是"法官"不是"檢察官"裁准的!何來"押人取供"?講常識?
這些人,尤其有些還是法律人、甚至是法學博士,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嗎?
1.法官才有權「決定羈押與否」,何來「押人取供」?法官「押人取供」?
釋字第392號(84.12.22)正式宣告檢察官羈押權違憲後,
(1)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僅有權"聲請羈押","法官"才有權"裁定羈押"。
(2)在「審判階段」,檢方起訴到法院,法院接押後,乃由"法官"決定"得否羈押"。
換言之,法官才有權「決定羈押與否」,何來「押人取供」?法官「押人取供」?
2.法官乃依法「決定羈押與否」,何來「押人取供」?法官「押人取供」?
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時,法官本得依法羈押。
當法官認定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時,自得羈押。
3.柯文哲京華城案,至少有17名法官裁定准予羈押,何來「押人取供」可言?
柯文哲京華城案,至少有17名法官審酌卷證後認定柯涉貪圖利等「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橘子在逃,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逃亡或滅證之虞)、"羈押必要"(有使案情悔暗不明之虞),依法自得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晚間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羈押禁見。北院認為,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2025/1/3,中央社,柯文哲羈押禁見 北院: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認為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今天裁定自4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2025/3/28,中央社,京華城案 柯文哲沈慶京4名被告續押2個月)
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自6月2日起延押2月。北院今天公開裁定指出,本案尚需相當時間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高度可能,羈押原因仍存在,仍有繼續羈押必要。(2025/5/28,中央社,柯文哲再延押2個月 北院:被告與共犯證人供述有差異)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押2月。北院指出,本案仍有與柯、應密切相關的證人尚待傳喚到庭,2人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在。(2025/7/21,中央社,柯文哲再度延押 北院:無法排除滅證或串供可能)
4.羈押期間:最重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審判階段,可延長6次,最長共15個月:
(1)「偵查階段」:羈押最長為2個月,可以延長一次,每次最多2個月,因此,偵查階段最多羈押4個月。
(2)「審判階段」:第一次羈押是3個月,之後可以依照犯罪的嚴重程度,分別延長3次(一二三審=3、3、1)或6次(一二三審=6、6、1),每次2個月,總共累計不得超過5年。
A.最重本刑十年以下之罪,可延長3次,一、二審,最長各為9個月。
B.最重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可延長6次,一、二審,最長各為15個月。
(可參:2025/1/3,TVBS新聞,柯文哲羈押! 涉犯重罪 一審最久「押15個月」、中國時報,重罪羈押 一審最長15個月)
要之,以柯京華城案涉犯為最重本刑十年以上之罪的情況,第一審最長可押15個月,若再加上先前偵查階段4個月,最長即可押到19個月。總之,柯一審至少還可再延押3次。若此,何來違法之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是最基本的「平等原則」的道理嗎?倘若柯因曾貴為一黨主席就可以不一樣(一年就該釋放?),那,這反而不是特權嗎?
羅馬哲學家西塞羅(Marcus Cicero)嘗言:「人民的福祉才是至高無上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o)「法律(人民)若亡了,國家也就亡了。」
法國啟蒙政治哲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乃謂:「過往以來的經驗證實給我們看,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有濫用權力為自己謀求私利的傾向;而任何專制的國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極力降低國民的心智。」(Constant experience shows us, that every man invested with power is apt to abuse it; he pushes on till he comes to the utmost limit. As education in monarchies tends only to raise and ennoble the mind, so in despotic governments its only aim is to debase it.)
此所以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的理論,他強調,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應當分離,以避免滋生專制。
由此可知,政客對法律的解釋說明,直跟放屁一樣,只會臭不可聞!更毫無聽取的意義!政客放屁,你也要理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