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芮氏規模 (Richter Magnitude, ML) 的問題
- 發明背景:芮氏規模是 1935 年由查爾斯·芮克特為加州地區的淺層地震所設計的。
它使用的是特定類型的地震儀在特定距離下測量到的震波最大振幅。 - 局限性:
- 飽和現象:對於規模約 6.5 到 7.0 以上的大地震,芮氏規模會產生「飽和」,無法準
確反映地震的真正大小。因為它只測量特定頻率的波,而大地震釋放能
量的時間很長,其能量分散在更多頻率中。 - 區域性:其計算公式是基於加州的地質條件,用於其他地區可能會有偏差。
- 飽和現象:對於規模約 6.5 到 7.0 以上的大地震,芮氏規模會產生「飽和」,無法準
- 能量與規模的關係:芮氏規模的原始公式中,規模每增加 1.0,釋放的能量大約增
加 32 倍 (10^1.5 ≈ 31.62)。 因此,規模每差 0.2,能量相差的
倍數是 (10^1.5)^0.2 = 10^0.3 ≈ 2。
所以,對於芮氏規模 (ML),「數值差 0.2,能量約差 2 倍」這個說法是成立的。但因為它有飽和問題,對於大地震這個倍率會不準確。
2. 震矩規模 (Moment Magnitude, Mw) - 現行國際標準
- 為了解決芮氏規模的問題,科學家發展出了「震矩規模」。它直接透過斷層面積滑移量和岩石剛性係數等物理參數來計算,能更真實、不會飽和地反映地震本身的絕對大小。
- 與能量的關係:震矩規模的定義,在數學上繼承並修正了芮氏規模的能量倍率關係。其公式設計為:
- 規模每增加 1.0,地震釋放的能量約增加 32 倍 (10^1.5 ≈ 31.62)。這與芮氏規模的倍率一致,但更為精確和可靠。
- 因此,承襲上面的計算,規模每差 0.2,能量相差的倍數同樣是 10^0.3 ≈ 2 倍。
結論與比較

總結回答:
是的,無論是傳統的芮氏規模 (ML) 還是現代的震矩規模 (Mw),其數值設計上都遵循相同的能量對數關係。
- 規模每增加 1.0,能量約增加 32 倍。
- 規模每增加 0.2,能量約增加 2 倍 (因為 10^(1.5 * 0.2) = 10^0.3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