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最近要開一門有關外籍人士在台灣設立公司及投資的議題
在課程發想的時候,我上網搜尋了一下內政部的統計資料

二、入境台灣後,需依規定辦理之文件:
要入境台灣,可能短期、可能長期,需經過
(一)、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短期停留簽證(停留180天以下)或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簽證(停留180天以上)

(二)、申請外僑居留證
因居留簽證不加停留期限,故應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或在台申獲改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第一張圖為外僑居留證_一般卡、第二張圖為外僑居留證_梅花卡


(三)、申請工作證:若需工作,則需至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許可(依親居留不需工作許可)
1、圖片:

2、例外!一般雇主不用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可以聘僱的,常見的有2種身分的外國人:
- 外籍配偶(合法居留且與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的外國人)
- 外籍學生(合法居留、已申請到工作許可且仍在學的外籍學生),但還是會有工作許可函如下:

3、工作許可需事前申請,未經許可前,不可以在台灣工作,如何申請工作許可證,有下列二種方式:
(1)、透過雇主申請:

(2)、自行申請:

(3)、入境後先辦尋職簽證再找工作:

(四)、外國專業人士可申請就業金卡(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
1、圖片:

2、申請資格及條件:

(五)、符合財力證明及居留期間的條件後,可申請永久居留證:(沒有選舉投票權)
1、圖片:

2、條件:
(1)、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1.十八歲以上2.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3.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但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不在此限。4.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2)、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1.十八歲以上。 2.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3.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4.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3)、財力證明:
財力證明相關規定依照申請人身分類別而不同,多數類型適用之基本條件為須提交如下列財力證明文件之一:
A、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工資2倍之證明文件。
B、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之證明文件。
C、我國政府機關核發相當於高等以上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乙級以上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D、其他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之證明文件。
(五)、外國人民可申請歸化,可取得台灣身份證,但需放棄原國籍
(六)、港澳居民可否用投資移民方式,快速取得台灣身份證?
1、可以,許多港澳人民可利用投資程民,符合條件,申請定居後,可取得台灣身份證,不需放棄國籍。
2、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或在臺灣地區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3、港人投資新台幣600萬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就可申請在台「居留」,居留滿一年可申請「定居」入籍,即取得身分證和護照。
4、另外,依據投審會網站中表格-->港澳居民規劃以投資事由在臺居留或定居之投資計畫表規定,
(1)、本人投資600萬
(2)、還有僱用全職臺籍員工數,如為投資設立新事業,每年維持至少2名以上;如為投資國內現有事業,則每年員工數較未投資前之員工數至少新增2名以上。
(3)、投資人應於投資事業設立完成後第1年至第3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檢送投資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備查。
5、但請注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簡稱《港澳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提高港澳人士移居台灣的門檻。 要求透過依親、投資、專業技術等類別移民台灣的港澳移民,申請定居的年限從一年延長到六年;也同樣要求他們比照適用外國人——包括中國大陸移民的「歸化政策」,放棄原來的港澳身分,目前尚未通過。
(七)、若想在台灣設立公司營運、購買不動產,有什麼限制呢?
1、僑外資來台投資流程:
- 請注意:僑外資不是所有業別都可投資,可至投審會網站查詢_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
(1)、經濟部公司名稱預查
(2)、投審會申請投資許可
(3)、銀行開立籌備戶
(4)、投審會資金審定
(5)、會計師出具資本額簽證報告
(6)、公司或商業登記
(7)、國稅局稅籍登記
(8)、勞動部外籍經理人申請工作許可證
2、購買不動產:
(1).、平等互惠文件:外國人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案件,應 檢附由其本國有關機關出具載明該國對我國人民得取得或設定同樣權利 之證明文件。(互惠國家一覽表請參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 http://www.land.moi.gov.tw/onlinebill/705-n1.pdf)
(2)、旅居國外華僑:取得外國國籍而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適用之法令與本 國人相同。
(3)、外國法人: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應先依我國法律規定予以認許,始得為 權利主體;申辦登記時應以總公司名義為之並應檢附認許證件。
(4)、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之土地,外國人不得取得、設定或租賃:不包括因繼 承取得者,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註: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之土地類別如下:1.林地。2.漁地。3.狩獵地。 4.鹽地。5.礦地。6.水源地。7.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5)、外國人購買土地申辦登記應附文件及程序: 除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檢 附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所有權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土地增值稅繳(免)納證明書、建物契 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義務人親自到場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0 條或依第 41 條規定辦理外,尚需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才可取得(註:本項由受 理申辦之地政事務所審核無誤後,逕為函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
(八)、外籍移工,難道聘僱期滿,就沒有留在台灣的可能嗎?
有可能,111年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



(九)、在台灣畢業僑外生,繼續留在台灣的方法有哪些?申請工作許可,與一般工作許可有些許不同:
僑外畢業生要申請工作證,有兩種申請規定:
1、【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基本上就是比照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工作的標準,你需要符合像是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而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
2、【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
所謂的評點制,就是行政院在2014年7月1號開始,只要你是在台灣公立或經立案的私立大專以上的院校畢業的外籍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都可以使用評點制申請。
評點制只要你累積70點的分數,就可以符合申請資格,但另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公司也需要達標才能聘請外籍人士。
3、工作許可一定要雇主幫忙申請,必須要先找到有公司願意聘請你、幫你提出工作證的申請,所以並不是只要符合70點就可以自行申請工作證,然後再來找工作,這樣是不行的唷!所以務必在取得畢業證書15天內,一定要到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第一次展延到當年度12月31日、第二次展延到隔年6月30日。延長居留主要目的是讓各位同學找工作,因此在找到全職工作前是沒有工作證的,絕對不可以違法打工!
(十)、陸籍配偶能在台灣用依親居留而工作嗎?
1、可以,依98年8月14日施行之兩岸條例第17條之1修正條文,已全面放寬中國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即中國大陸配偶通過面談入境辦理結婚登記後,得申請依親居留,在臺依親居留期間即享有完整工作權,亦即,中國大陸配偶在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不用申請工作證,即可在臺工作。
2、依親居留需檢附:雙方原屬國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十一)、外籍配偶(非陸籍)如何取得台灣身份證?
1、取得身分證之前,外籍新娘需透過居留證停留在台灣,大致能分為兩個階段,其一為外僑居留證(短期居留證)階段,居住滿 3 年且每年達 183 天以後,就可進入第二階段,改為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長期居留證)(詳下圖),再符合居住在台 1 整年、 2 年且每年達 270 日以上,或是 5 年且每年達 183 天以上等任一條件,則能辦理定居證、請領身分證,成為台灣國民。

期間除了得留意每年居留時間,證件效期亦是關鍵,根據移民署之規定,外籍配偶第一次申辦時,須與台方配偶一同前往居住地之移民署辦理,隨後將核發具一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往後若要延期居留,則需於臨期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最晚則應於到期前 15 日開始辦理,以預留機關審核工作天數。
三、結語:
外籍人士在台,不論是居留、就學、工作、投資、依親等各種原因,都是需要經過法定程序來申請及經主管機關審查,雖然程序繁瑣,但法規規定非常清楚,只要照規定來辦即可。
台灣是個很美麗的地方,人民善良、美食多、醫療完善,還有很多優點講不完,自己來感受最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