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
依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3條:
於商港區域內,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者,應符合下列最低基準:
一、實收資本額:國際商港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國內商港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二、裝卸搬運工人人數:國際商港為四十八人;國內商港為十二人。
三、作業機具:國際商港貨櫃作業為橋式起重機二臺,門型吊運機或跨載機二臺,堆高機一臺,經度量衡機關檢定合格之五十噸以上地磅一臺;散雜貨作業為堆高機四臺。國內商港為堆高機二臺。
國際商港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及國內航線專用碼頭,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實收資本額及裝卸搬運工人人數,準用前項國內商港基準,惟作業機具得依實際作業需要備置。
同法第4條:
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除符合前條規定之最低基準外,應與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合作興建或租賃經營專用碼頭,或與專用碼頭經營業者訂定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契約。
前項情形,於未開放租賃經營之碼頭,申請人應與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合作興建或租賃經營碼頭後線倉儲設施。
第一項每座專用碼頭或第二項碼頭後線倉儲設施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以一家經營為限,不得越區作業。但國內商港於未開放租賃經營之碼頭貨源規模不足,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同法第6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用所需之裝卸搬運工人,所需之作業機具得自行購置或租用。
貳、設立流程
一、籌設許可:應檢附文件:
(一). 籌設申請書
(二).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同意書
(三). 公司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 營業計畫書:
1.營運貨物種類與裝卸方式。
2.資本額。
3.計畫僱用人數,並載明裝卸搬運工人人數。
4.自備或租用機具設備種類與數量及其維護。
5.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計畫。
6.預估年承攬業務量。
7.作業調派計畫。
8.籌設期間。
9.災害應變計畫。
(五). 公司章程草案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
1. 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 5 )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 6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7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8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 9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1 )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 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 5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 6 )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 7 ) 發起人名冊影本
( 8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9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1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12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3 ) 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3、獨資合夥:
(1)、申請書。
(2)、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合夥組織者,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4)、資本額證明文件: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
(5)、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加具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所有權狀得以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得證明建物所有權人之文件代之;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或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之商業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代之。
三、營運許可證申請
應檢附文件:
1. 營運許可證申請書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公司章程
4.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5. 公司代表人、董監事、股東及僱用作業人員名冊
6.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會勘營運設施後同意證明文件
四、國稅局稅籍登記
(一)、稅務標準代號:5259--12 船上貨物裝卸
1、擴大書審純益率:6%
2、所得額標準:10%
3、同業利潤標準:
(1)、毛利率:26%
(2)、費用率:14%
(3)、淨利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