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不是不告,而是告不起 我想把這段經歷寫下來,不是為了控訴誰,也不是為了宣洩。 而是因為我親身走過那條路之後才知道—— 很多人不是不想告,是告不起。 不是因為事情不夠嚴重, 而是因為制度要求的成本,遠遠超過一般人能承受的範圍。 當你真的走進去,才會知道發生什麼事
我曾經站在法庭上,拿出我認為能說明事實的合約。
對方也拿出了合約。 只是,那不是我當時真正簽署的版本。 內容被改過,條款被調整, 甚至使用了我過去其他合約上的簽名樣式,複印在新的文件上。 我一再說明,那不是我當初同意的內容, 條款與我理解的交易條件完全不同, 其中甚至出現了「保證還本金」等關鍵字眼。 但事情並沒有照我以為的方向發展。制度選擇了「最省力的理解方式」在庭上,當事人的說明,如果無法立刻被文件或鑑定支持,往往會被視為「主觀說法」。
而一旦文件存在, 即使內容被質疑、被指出不合理, 制度也常會傾向選擇一個最容易分類、最快結案的解釋。 於是,整件事情被理解成「單純借貸」。 我得到的,不是釐清真相, 而是一句:「下次小心一點。」 那一刻,我才真正明白什麼叫「告不起」 不是我不知道哪裡不對。 也不是我沒有提出質疑。 而是接下來要走的路,需要的是: 專業鑑定 時間與金錢 對抗程序的心理承受力 還有不斷被要求重複說明、證明、等待的能力 這不是每一個人都撐得起的。 很多案件不是沒有問題, 而是問題太複雜、成本太高, 最後被壓成一個「比較好處理」的類型。 為什麼這樣的經驗很少被說出來 因為一旦說出來, 很容易被反問: 為什麼當初沒看清楚 為什麼會簽 為什麼現在才說 彷彿只要事情沒有被制度完整接住, 責任就自然回到當事人身上。 但現實是—— 很多人是在事後,才知道自己需要懂那麼多。 這不是要指責誰,而是想說一個現實 我不是在說制度一定是錯的。 我只是想說,它並不總是為普通人設計的。 當對方有組織、有資源、有文件包裝, 而你只有零散證據與個人經驗, 正義往往變成一場誰撐得久、誰撐得起的比賽。 很多人不是不想走到最後, 而是走著走著,才發現自己已經快被耗盡。 為什麼我要寫下來? 寫這篇,不是為了成為受害者。
而是因為**「告不起」這件事,本身就值得被看見**。 不是每一個選擇停下來的人,都是放棄。 有些人只是很清楚,再往前一步,代價會是自己。 如果你正在類似的處境裡, 請你記住這件事: 不是你不夠努力, 而是這條路,本來就不公平。 如果你看到這裡,心裡有一點點共鳴, 那你不是孤單的。 有些人沉默,不是因為沒發生過, 而是因為他們真的走進去看過, 知道那條路會帶走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