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和公部門八字不合吧,因為我又投書/訴了。
以下分享投書/訴內容:
原本自己已對老人養護機構的評鑑制度與過程感到失望,因而對長照小卡換證也顯得意興闌珊。然而想到多年來不斷地配合機構的規定而每年上幾乎重覆的感控課程,還有上了很多其他線上及實體的免費、付費課程,長照積分都已超過150點以上,比原訂120點超過許多,若不換證備著,形同浪費。因此上網至衛生局長期照護(https://ca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s=976160)研究換證流程並下載表格、列印積分證明及檢附相關文件。
自己是社工,知道要去社會局辦理。但因長照小卡換證流程,衛生局和社會局網頁都有查到資訊,因此申辦當天,決定先到衛生局瞭解情形。櫃台志工大姐、保全大哥非常熱心,先確認是否是醫事人員抑是照專等。之後保全大哥回應說:「你這個是照服員,要到八樓去辦理」。我即使更正是社工,他仍認定我是照服員。他接著說:「很多人都跑錯地方,像有那個醫事人員就先到八樓去,然後才又回到這裡」。我問醫事人員是在這裡的櫃台辦理嗎?他說:不是喔,要到中平路去辦理。我想我至少在保全大哥口中得知,社會局的「居家及社區長照服務科」是在八樓,所以要到「八樓」辦理。不懂的是:只是換一張長照小卡,居然網站上的資訊可以這麼地不清不楚。
到達八樓果然有看到貼有「長照小卡」四字。承辦人員看了資料,先說「表格」錯誤,但我填寫的表格是在網頁上下載的表格;接著又說積分證明沒有「封面」,但這也是我直接在長照人員管理系統網頁上列印下來的積分證明文件。再來是我提供的社工師開業執照影本不是長照機構,不合規定,她要我回離開已一年多之前曾兼職的養護機構開立證明或是之後再任職後再來辦理。奇怪,我自己開業,為什麼要去兼職過且已離開的機構開立證明?這根本極不合埋。
我自開業後,曾同時在老人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兼職,我當初就是以自身作為資源,像是帶著自己備有的彈力帶、各式球類、桌遊、材料包等,甚至還扛著家裡的氣炸鍋、烘焙器材等而進到機構提供服務的。我自己開業,社工師職業登記理所當然就是在社工師事務所,因此,不管是之前在老人養護機構或是護理之家兼職,它們就只是資源報備而已。社工師事務所是依《社會工作師法》設立的專業機構,我只是沒有申請成為長照體系中成為B單位而已,然而我的職登地即是事務所,就是我主要且合法的執業場所,要我回到過去只是資源報備的機構去開立證明,形同否定我的現行職登地與合法執業事實。再者,長照服務人員換證,應以專業證照及持續教育為基礎,我的積分已經足夠,符合換證資格,結果卻是不能換證,再加上整個流程的荒謬性,簡直讓人不敢恭維。
長照從來就不是件容易的事,而長照人員在第一線辛苦工作,卻還得因著這張「長照小卡」付出時間與心力來養照,然而只是行政上的換證,卻變成高不可攀的荒謬現實。十分瞭解負責申訴窗口的承辦人員需要即時處理及回覆,感謝您們的辛苦。但我只是不吐不快而已,所以請千萬別回我電話及任何信件,因為當看到或聽到「依法行政」或是引用什麼法規的說法時,只會讓自己更不滿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