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在所有人準備好之前被寫下來的。
不是在法庭上宣讀,也不是在媒體前公布,而是先出現在一份內部文件的標題欄位。那份文件沒有頁碼,沒有裝訂,只是一個暫存檔。
標題只有一句話:
「本案不具備判處死刑之要件。」
沒有前言。
沒有說明。
像是一個早已被確認的事實。
這句話並不是判決,而是方向。它的作用,是提醒制度接下來的所有行為,都必須避開一條已經被劃掉的路。
死刑,被排除了。
這個排除不是因為憐憫,也不是因為爭議,而是因為條件不成立。條件是否成立,與事件造成多大的傷害無關。
制度從來不以結果衡量刑度。
它只衡量責任。
文件接下來的內容開始鋪陳理由。語言精確,結構完整,沒有任何可以被誤讀為態度的詞彙。
「經初步鑑定,被告於行為時可能未具備完全責任能力。」
「行為與精神障礙症狀高度相關。」
「依現行法規,死刑不適用於無完全責任能力之行為人。」
這些句子彼此銜接,沒有縫隙。
每一個詞,都站得住腳。
「不能判死刑」這五個字,第一次被正式寫進案件紀錄時,沒有任何標示提醒其重要性。它只是眾多結論之一。
但它的影響是全面的。
一旦這條路被關閉,所有程序都必須重排。起訴方向、辯護策略、鑑定深度,全部隨之改變。
有人試圖提出不同意見。
不是反對結果,而是質疑速度。
「是否過早排除最重刑度?」
這個問題被記錄下來,隨即被回應。
回應只有一句話:
「程序允許。」
制度不需要共識,只需要合法。
這個結論沒有對外發布,但消息仍然流動。不是透過公告,而是透過語氣。當關鍵詞消失在對話中時,懂的人就會明白。
「最重刑度」不再被提起。
「死刑」成為一個已經不必討論的選項。
對外界而言,案件仍在進行。
對制度而言,某個核心問題已經結束。
范正並不知道這件事。
他不被告知可能的刑度,也不被告知排除的結果。
制度不認為他需要知道。
在文件的最後一頁,有一行不起眼的備註:
「本結論僅影響適用刑度,不影響其他責任判斷。」
這句話的意思是:
不能判死刑,並不代表無責。
但對大多數人來說,這兩件事之間的差異,並不存在。
結論被存檔。
狀態更新。
程序繼續。
在制度裡,這只是一個合理的轉彎。
但在制度之外,這句話遲早會被放大,變形,然後被理解成另一種意思。
不能判死刑。
不是因為不該。
而是因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