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正被安置在一個不屬於任何單位的空間裡。
那不是牢房,也不是病房。牆面乾淨,桌椅固定,攝影機角度經過計算,足以記錄所有動作,卻不會捕捉細節。這種空間的用途只有一個——暫存。
在制度尚未決定要如何處理一個人之前,他只能被暫存。
詢問以固定格式進行。
問題由系統提供,順序不可更動。
「你知道自己現在在哪裡嗎?」
「你知道今天是幾月幾號嗎?」
「你知道你為什麼會在這裡嗎?」
范正回答得很慢。
不是遲疑,而是像在確認問題是否真的存在。
他的回答被完整記錄,沒有即時判斷。紀錄員不抬頭,也不做任何反應。對制度來說,反應會干擾資料。
當他提到煙霧時,用的是第三人稱。
當他提到死亡時,用的是結果句。
沒有「我」。
沒有「他們」。
這些語言特徵被標記,但不被解釋。
初步精神評估報告在當日下午完成。報告沒有結論,只有範圍。
「現實感可能受損。」
「對行為後果的理解存在斷裂。」
「建議進行完整責任能力鑑定。」
這些句子沒有指向任何一個判決方向。它們的功能,是延後。
延後的意思是,制度必須停下來,確認自己是否有權繼續。
范正的名字開始出現在不同單位的清單上。
每一次出現,都代表一個新的流程被啟動。
拘留。
鑑定。
轉介。
再鑑定。
這些流程彼此不衝突,因為它們都還沒有走到結論。
在這段期間,他不被要求道歉,也不被要求說明。制度不處理情緒,只處理狀態。
他的狀態被標註為「穩定」。
穩定不代表安全,只代表可控。
家屬聯絡欄位是空白的。
不是因為沒有,而是因為尚未需要。
制度只在必要時才會調用關係。過早介入,只會製造干擾。
有一份內部備註被附加在檔案中:
「行為與過往精神病史具高度關聯性,需注意刑責能力適用問題。」
這不是結論,只是提醒。
提醒制度,這個案件可能會走到一個不被理解的方向。
范正在等待。
不是因為他有選擇,而是因為所有人都在等待。
等待鑑定結果。
等待文字出現。
等待某一句話,把他從「人」轉換成「適用對象」。
在制度裡,這個轉換非常重要。一旦完成,就無法回頭。
夜間巡視紀錄顯示,他沒有異常行為。
沒有吶喊。
沒有抗拒。
這些都不會為他加分,也不會減分。
它們只證明,程序可以繼續。
當天結束前,系統再次更新案件狀態。
不是對外公告,只是內部標示。
「高度複雜案件。」
這代表,接下來的每一步,都必須被證明是必要的。
不是因為同情,而是因為風險。
范正被正式固定為「被告」,同時也是「受鑑定人」。這兩個身分在法律上並不衝突,卻預告了一件事——
他的案件,將不會只有一種答案。
在所有文件裡,他的名字都顯得很普通。
沒有象徵意義。
沒有隱喻。
他只是剛好站在制度必須面對極限的位置上。
這一章沒有結論。
因為在這個階段,結論尚未被允許出現。
制度仍在運作。
而被告,只能繼續存在於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