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時間會卡住:「我現在很怕,但我一定要跑法院嗎?」結論是不一定,在台灣,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你可以依危險程度選擇最快、最安全的入口。

專業律師解析:先用 10 秒選路線:
現在「有立即危險」或對方就在附近
- 先打 110 請警方到場保護
- 符合急迫危險時,可由警方等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以最快速度補上保護空窗
你暫時安全,但短期內可能再被找上、騷擾、威脅
- 可走 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為避免保護空窗,法院可先核發暫時保護令(有些情況下可不經完整審理程序)
你需要更完整、較長期的保護與規範(搬離、遠離、探視安排等)
- 走 通常保護令(一般會進入審理、開庭流程)
一、暫時保護令「一定要到法院嗎?」
不一定要親自跑法院,常見做法有:
- 直接到法院遞狀(家事服務窗口通常能提供基本指引)
- 用郵寄方式向法院提出聲請(對於擔心被跟蹤、或不方便出門的人很重要)
- 先到警局報案,由警方通報社工協助你填聲請狀與準備資料(很多人走這條最順)
另外:各地法院通常也會有家暴相關的服務窗口,由社工協助被害人處理聲請與安全規劃。
二、113:警局、社工各做什麼?你該怎麼用?
1) 113 保護專線:先把「保護系統」叫起來(24 小時)
113 是全年無休的求助與通報專線。你可以直接說:「我需要保護令協助/我擔心安全」。
如果你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務必優先 打 110。
113 通常能幫你:
- 初步危險評估、教你先保護自己
- 轉介地方政府社工、保護服務、必要時庇護資源
- 協助你釐清下一步:先就醫、先報案、先聲請保護令

2) 警局/派出所:確保當下安全+必要時啟動緊急保護
你可以到任何派出所/分局求助。警方能做的事包括:
- 到場隔離衝突、協助就醫、護送到安全處
- 通報家防/社工系統
- 依個案協助你整理陳述內容、提醒你準備資料,並在需要時協助啟動更快的保護流程
3) 社工:把你的狀況整理成「法院看得懂、能快速保護」的材料
社工常協助你做三件事:
- 危險評估:是否需要庇護、搬離、限制接觸等
- 安全計畫:住哪裡、如何接送小孩、遇到對方怎麼應對
- 資料整理:把暴力樣態、頻率、威脅語句、事件時間線整理成清楚可用的內容,協助你準備聲請資料

三、暫時保護令通常可以要求哪些保護?
依個案不同,常見可能包含:
-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或其他非必要聯絡
- 命遷出住處、命遠離一定距離
- 子女暫時照顧安排、會面交往方式等(視情況需要)
建議你把「想要的命令」寫得具體:例如禁止接近住家/工作地/幼兒園、距離多少公尺、不得用任何方式聯絡等,越具體越好執行。
四、聲請時常見要準備什麼(先有什麼就交什麼)
- 聲請狀(警局/社工/法院窗口通常能協助你完成)
- 身分與關係資料(依個案需要)
- 暴力事實資料:驗傷診斷、照片、錄音錄影、訊息截圖、證人線索等
沒有「完美證據」也可以先求助,重點是把危險講清楚、把需要什麼保護講清楚。
五、暫時保護令:最常見問題FQA
Q1:我不敢去法院,怕被對方堵到怎麼辦?
先走 113 或警局。你也可以用郵寄方式聲請,或由警方通報社工協助你準備資料。
Q2:暫時保護令多久會下來?
緊急案件通常會走更快的處理方式;暫時保護令的速度會看危險程度與資料完整度,但其設計目的就是補上保護空窗。
Q3:只有肢體暴力才算嗎?
不只打人才算。威脅、恐嚇、跟蹤騷擾、精神控制等也可能與保護令評估有關,建議你把情況完整描述(發生頻率、內容、是否有武器、是否酗酒等)。
結論:先求安全,再求程序,能不單打獨鬥就不要硬撐
- 立即危險:先 110
- 需要求助與轉介:113 先打起來
- 要走保護令:你不一定要親跑法院,警局與社工也能協助你把資料整理好、把流程走起來
如果你希望後續處理更有方向、也需要有人協助你整理事實、準備資料、並接續法律程序,三方徵信社也可提供相關協助(包含事件時間線整理、資料蒐整與合法取證規劃),並可推薦合作律師協助聲請保護令、後續家事案件處理(親權、探視、離婚、扶養費等),讓你在安全優先的前提下,把程序走得更穩、更不容易漏掉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