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打完官司以為終於等到正義來臨沒想到真正的難題才正要開始明明法院已經判決勝訴確定卻發現對方名下幾乎一無所有沒有房子沒有車子沒有存款甚至連帳戶裡都查不出半點餘額你以為這樣就沒救了嗎其實最常見的情況是對方明明有工作卻刻意領現金想藉此逃避強制執行讓你拿不到一塊錢但這種做法並不是無敵的漏洞只要掌握正確方向依然有機會追回你該得的、提醒你真正關鍵不是對方領現金或轉帳而是他的僱主是否有替他投保勞保這是整個破解的核心只要有人替他付勞保費就代表他確實受僱於某家公司代表有人固定給他薪水法院也可以從這條線索著手進行薪資扣押因此第一步就是向勞保局申請查詢他的投保紀錄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就能合法向勞保局申請查詢資料看到底是哪一家雇主在付他的勞保費用
只要查到他有投保單位就代表他一定在固定工作領薪水而這就是你能使用的最強證據接下來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扣薪只要對方的薪資符合扣押範圍法院就會核發扣薪命令給僱主由僱主依法從他的薪水中扣下應扣的金額再直接交給你領現金不代表可以逃避責任薪水怎麼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雇主也就是有沒有投保紀錄有紀錄就能扣就算他每個月偷偷拿白包薪水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法律依然有辦法把這筆錢還到你手上
通常僱主收到法院的扣薪命令後必須依法履行否則僱主本身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所以只要程序跑起來薪資扣押通常能穩定進行當然若對方故意離職更換公司甚至短期不投保你也不用擔心因為只要他再次受雇再次投保你就能再次申請扣薪執行並不會因為一次失敗就結束反而是一個可以長期追蹤的過程只要你的債權還在有效期限內他工作一天就逃不掉最重要的是千萬別因為對方領現金就放棄追討很多債務人以為拿現金就神隱其實最脆弱的破口就是勞保而勞保紀錄幾乎不可能完全避開只要有公司敢僱用就必須面對法律規範你要做的只是正確走程序讓法院幫你把該拿的錢一點一滴扣回來
所以打贏官司後真正的勝利不是判決書而是知道如何執行判決對方領現金不代表你沒機會只要會查投保只要懂申請扣薪你一樣能讓對方償還欠款這樣的方法你懂了嗎如果你也遇到相同問題不要放棄法律還留了一條路給願意走到底的人
他沒有勞保,又刻意領現金逃避執行,是不是就真的沒救了?答案是:還沒結束,但難度會提高,需要改走「間接包圍」的執行策略。
法律不會因為對方不投保就自動幫你生錢,但也不會完全放任債務人無限逃避。只是這時候,不能只靠扣薪,要多管齊下。
一、沒有勞保代表什麼?先釐清重點:沒有勞保,通常代表三種可能:
1️⃣ 真的沒有固定工作
2️⃣ 有工作但僱主違法未投保
3️⃣ 刻意掛名在地下工作或現金給付
不論哪一種,都不代表他「沒有收入」,只是收入被隱藏起來。
二、沒有勞保時,還能怎麼執行?
1️⃣ 申請「財產狀況調查」而非只查存款
除了銀行存款,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查:
- 答案是:還沒結束,但難度會提高,需要改走「間接包圍」的執行策略。
法律不會因為對方不投保就自動幫你生錢,但也不會完全放任債務人無限逃避。只是這時候,不能只靠扣薪,要多管齊下。
一、沒有勞保代表什麼?先釐清重點
沒有勞保,通常代表三種可能:
1️⃣ 真的沒有固定工作
2️⃣ 有工作但僱主違法未投保
3️⃣ 刻意掛名在地下工作或現金給付
不論哪一種,都不代表他「沒有收入」,只是收入被隱藏起來。
二、沒有勞保時,還能怎麼執行?
1️⃣ 申請「財產狀況調查」而非只查存款
除了銀行存款,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查:
- 金融帳戶異動紀錄
- 郵局帳戶
- 股票 證券期貨帳戶
- 電子支付帳戶
- 保險解約價值
很多人表面沒錢,但保險或證券帳戶一查就露餡。
2️⃣ 聲請法院「命債務人到庭報告財產」
這一招非常實用。
法院可命債務人:
- 到法院說明收入來源
- 陳報工作狀況
- 說明生活費用如何支出
- 如果他刻意虛偽陳述,可能構成法律責任,這對債務人心理壓力很大。
3️⃣ 從「生活水準」反推收入
實務上常見做法包括:
- 有車卻說沒收入
- 每天營業卻說沒工作
- 高消費卻主張沒錢
這些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作為請求加強調查的理由。
4️⃣ 鎖定「實際工作地」而不是勞保
即使沒有勞保,只要你能證明、
- 長期在某處工作
- 有固定上下班
- 有同事或客戶
法院仍可能認定存在實質受僱關係,可要求僱主說明是否給薪,甚至追究未投保責任。
5️⃣ 反向施壓:僱主比債務人更怕事
很多地下給薪的僱主:
- 怕被勞檢
- 怕補繳勞保
- 怕罰鍰
只要法院介入,僱主往往會配合給付或逼債務人處理債務。
三、為什麼債務人「最終很難永遠躲掉」?
因為:
- 人不可能一輩子不工作
- 不可能一輩子不用銀行
- 不可能完全不留下生活痕跡
只要你沒有放棄
執行就不會消失
四、給債權人的實務建議(很重要)
✔ 不要只查一次
✔ 不要只靠扣薪
✔ 不要被「領現金」嚇退
✔ 強制執行是長期戰
很多債權人真正輸的不是法律
而是耐心
沒有勞保、領現金,代表執行變難,但不是免責;真正關鍵在於是否持續利用法院機制追蹤其生活與收入來源。
金融帳戶異動紀錄
- 郵局帳戶
- 股票 證券期貨帳戶
- 電子支付帳戶
- 保險解約價值
很多人表面沒錢,但保險或證券帳戶一查就露餡。
2️⃣ 聲請法院「命債務人到庭報告財產」
這一招非常實用。
法院可命債務人:
- 到法院說明收入來源
- 陳報工作狀況
- 說明生活費用如何支出
如果他刻意虛偽陳述,可能構成法律責任,這對債務人心理壓力很大。
3️⃣ 從「生活水準」反推收入
實務上常見做法包括:
- 有車卻說沒收入
- 每天營業卻說沒工作
- 高消費卻主張沒錢
這些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作為請求加強調查的理由。
4️⃣ 鎖定「實際工作地」而不是勞保
即使沒有勞保,只要你能證明:
- 長期在某處工作
- 有固定上下班
- 有同事或客戶
法院仍可能認定存在實質受僱關係,可要求僱主說明是否給薪,甚至追究未投保責任。
5️⃣ 反向施壓:僱主比債務人更怕事
很多地下給薪的僱主:
- 怕被勞檢
- 怕補繳勞保
- 怕罰鍰
只要法院介入,僱主往往會配合給付或逼債務人處理債務。
三、為什麼債務人「最終很難永遠躲掉」?
因為:
- 人不可能一輩子不工作
- 不可能一輩子不用銀行
- 不可能完全不留下生活痕跡
只要你沒有放棄
執行就不會消失
四、給債權人的實務建議(很重要)
✔ 不要只查一次
✔ 不要只靠扣薪
✔ 不要被「領現金」嚇退
✔ 強制執行是長期戰
很多債權人真正輸的不是法律
而是耐心
結論
沒有勞保、領現金,代表執行變難,但不是免責;真正關鍵在於是否持續利用法院機制追蹤其生活與收入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