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能力

含有「行為能力」共 7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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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7(人事保證契約消滅之事由)(88.04.21增訂公布)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
民法法典|民法條文|民法法條 本篇介紹民法法典之總則編、債編共計2編(另有民法法典之物權、親屬、繼承編),內容包含民法第1條~第756條之9之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民法條旨」為民法條文之核心及重點所在,故將條旨適度修正及優化(更正條旨錯誤、使得條旨涵蓋性更完整、統一條文內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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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電視上常常看到有人喝酒喝到爛醉還是堅持要開車上路,還因此違規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駕駛人確實是因為「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那為什麼還可以依照刑法第185-3條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來懲處又不能依照刑法第19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來減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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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能力: 負擔刑事責任的能力,法官在判刑時的重要依據之一。 刑法主要的目的是在阻止犯罪,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對無行為能力者科與重刑也失去了刑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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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上週我們所講的內容(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週來為大家介紹意思能力與責任能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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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規範「人」,沒有「人」的存在,就不會有法律,也不需要法律。可以這麼說,包含民法在內,所有的法律都是以「人」為中心。民法上的「人」包含了自然實體存在的「自然人」以及概念上創設的「法人」,並以「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民法上的權利主體,今天我們就先從「自然人」說起,體系上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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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11/25時,初審通過關於民法中關於「成年」的修法,將原本20歲者為成年的規定,下修到18歲者為成年,若順利,最快將於2023年1月1日施行!對於成年年齡的修正案,社會大眾有贊成也有反對的聲音,我們試著從幾點來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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