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聲明

更新 發佈閱讀 6 分鐘

本人在個人部落格的所有創作內容,均非於永和社大工作期間製作,亦與永和社大無關。

嚴禁永和社大任何人員於任何場合未經授權使用、引用或轉載本人的創作。

本人創作內容與林13及永和社大完全無關。

針對永和社大部分人員散布不實言論損害本人名譽之行為,本人將會追究法律責任。

--------------------

我之所以後來在幾乎每篇文章加上這一段,是因為我經歷了林13跟他人說,我寫的文章抄襲他的想法、他跟社大志工說,我的文章是「他告訴我我才寫出來的」。尤其是我寫的討論課這個專欄的文章,於是我除了澄清,也在每一篇加上聲明。

這些綜合科技社會人文環境政治的文章,是我在校、在科技部工作期間,閱讀、田野及思辨所得。我也未曾跟從未受到相關學術訓練、說錯文章主旨、不知引用案例來源的林13,有過工作事務交辦以外的對話。他跟我的部落格所有文章皆毫無關係。

討論課專欄文章出現在我進社大工作之前好幾年,根本不可能跟林13或是社大一眾工作人員有任何關連。我可以給出的證據,是文章發表時間戳記及版本,以及跟朋友的對話截圖。從截圖可以看見,我在2017/7月時,文章即已完成。當時第一個看的人是我朋友,我跟他的對話如圖。時間點明明白白,在我進社大之前。也可以從我跟朋友的對話內容看出,當時文章即已完成,我在2017年8月之後,除了改錯字,沒有修改文章。而即使我在2017年8月有所修改,那也距離知道林13很久。我知道他是在社大,大約2023-2024年。

我後來(2026年)的修改,是特地在每篇我寫的文章上加註說明,以避免社大及林13繼續損害我的人格。我也有後台紀錄顯示我的修改內容。這些都是我文章為原創的證據,以此嚴正駁回林13的誹謗。並要求林13及社大,要指責我抄襲「他腦中想法」,必須提出具體事證,而非僅憑個人惡意揣測。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在法律上、還有具有一般社會常識的人,都知道,要指責別人抄襲、盜用,必須出具證據。也就是,林13至少必須的出具他寫的稿件,而稿件的時間必須驗證爲我的文章發表之前,讓人比對有多少重疊之處。他出具了他的稿件了嗎?

他必須出具他寫出來的稿件,而不是他看的資料內容。資料內容每個人都會看,寫出來的東西一樣嗎?每一年的讀書心得比賽,有多少人寫同一本書,寫出來的一樣嗎?何況他看的資料內容,根本不是我文章中引用的案例來源。我寫的是著名的環境公害事件,在台灣沒有案例,發病原理是神經中毒,他則認為是台灣的污染事件。如果連污染的案例來源都無法分辨,很明顯他對此類公害的認識完全不符我的文章描述。

他也必須對於為什麼我的文章發佈點在進社大之前,他卻指稱我抄襲提出證據。跨越時空的抄襲如何可能?否則,他是污衊。

他宣稱我「可能」聽到他的討論、他跟志工及他人說是「他跟我說我才寫的」,那他必須出具他跟我討論的證據(2017即發表完成版,2023-2024才在社大知道林13,要怎麼跟他討論?)、或是第三方人證,證明我有跟他討論。他要是在公開場合發表過演說,那他也可以舉證他有演說而我同時有參加。他如果是線上發表,甚至可以截圖參加者名單作為證據。否則,他是污衊,同時他若是宣稱我的文章內容是他「想」的,也會構成剽竊。

而某社大工作人員不檢查具體事證(文章發表時間、文章案例來源等等)即接受他的指稱,這會抹煞了我的人格、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也會造成精神損害。

我不去質疑社大工作人員有沒有能力寫出我寫的任何一篇文章。但是我朋友看完文章,馬上說出我的引用案例不是台灣的。某社大的工作人員,沒有任何一個,可以正確說出我的引用案例來自哪裡。就知道,我寫的文章跟他們沒有任何關係。因為他們對於我寫的環境治理中的知名案例一無所知。

想要討論環境議題,只會強調環保食安跟勞作,而不去看人跟環境的互動、治理範式,一點用都沒有。這也是為什麼,某社大食農小組,我只聽過一次,再也不去。而那次的討論內容,我印象中幾乎都在自我介紹,針對食農議題只有討論要在中小學栽種什麼。在我再也沒去過的情況下、在我除了工作期間簡短的工作事項交辦沒有跟他說過任何一句話的情況下(我根本不想跟他接觸)、在我一進入社大就在他的冒犯後直接封鎖他的情況下,我要如何「得知、甚至盜用他腦中的想法」?這是很明顯的不合理,而某社大的工作人員卻缺乏基本判斷能力,而造成我的名譽及精神損害。

林13連草稿都拿不出來,只能拿出他看過什麼資料,那些資料對不上我的引用案例。加上我的發表時間在進社大之前。這些很具體的事證,證明我沒有抄襲。而是林13的宣稱,完全不符事實。針對指稱抄襲,他舉出具體事證了嗎?還是這是他的惡意揣測?

至於為什麼我寫得出來,因為我跟他們不同,我受到的學術訓練很重、我把時間拿去讀書還有田野調查

所有具有正常認知水平的人,都可以想一下,社大判斷及處理事情的方式,是否合理。

這只是平庸的邪惡嗎?不,我不認為。當你身為權力關係最高層,你沒有資格宣稱你是平庸的邪惡。這是我要求張素真為其言行負責的部分。林13手法,是誰讓他的手段成真而造成實際損害?張姓主管不應該面對嗎?張姓主管不面對他實際造成的損害嗎?

某社大找人進去工作,就可以讓正常人體驗到過往的時代氛圍,也是一創舉。

留言
avatar-img
漉蔍漉漉蔍/漉的各路糾結的沙龍
4會員
44內容數
作為一位對人文學科深感興趣的學生,我深知討論對概念釐清的重要。身為一個推動審議式民主的成員,也作為一位對教育深感興趣的助教,我嘗試將各種議題用淺顯的語言寫成一篇篇故事。我很希望大家不只是看文章,也透過討論來理解公民社會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