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個人部落格所有創作內容,皆非在社大工作期間創作。嚴禁社大任何人於任何時間任何場合使用(引用)及搬遷。本人所創作之所有內容,皆與林13及社大無關。籲請尊重著作權法,勿使不實論導致損害本人名譽。
--------------------我之所以後來在幾乎每篇文章加上這一段,是因為我經歷了林13跟社大志工說,我的文章是「他告訴我我才寫出來的」。尤其是我寫的討論課這個專欄的文章,於是我除了澄清,也在每一篇加上聲明。
這些綜合科技社會人文環境政治的文章,是我在校、在科技部工作期間,閱讀、田野及思辨所得。我也未曾跟從未受到相關學術訓練、不知引用案例來源的林13,有過工作事務交辦以外的對話(我工作所寫之紀錄、教案心智圖、報告,亦與林一善無關。沒有跟他討論也非受他「指點」完成。他想證明他的能力,應該獨立完成他份內工作,並取得認可,而非一直做出不實宣稱)。他跟我的部落格所有文章皆毫無關係。
討論課專欄文章出現在我進社大工作之前好幾年,根本不可能跟林13或是社大一眾工作人員有任何關連。我可以給出的證據,是文章發表時間戳記及版本,以及跟朋友的對話截圖。從截圖可以看見,我在2017/7月時,文章即已完成。當時第一個看的人是我朋友,我跟他的對話如圖。時間點明明白白,在我進社大之前。也可以從我跟朋友的對話內容看出,當時文章即已完成,我在2017年8月之後,除了改錯字,沒有修改文章。而即使我在2017年8月有所修改,那也距離知道林13很久。我在2017年發表、修改錯字,但是我知道他是在社大,大約2023-2024年。
我後來(2026年)的修改,是特地在每篇我寫的文章上加註說明,以避免社大及林13繼續損害我的人格、聲譽,籲請尊重著作權。我也有後台紀錄顯示我的修改內容。這些都是我文章為原創的證據,以此嚴正駁回林13的抄襲「他腦中想法」之說。要指責抄襲,必須提出具體事證。



在法律上、還有具有一般社會常識的人,都知道,要指責別人抄襲、盜用,必須出具證據。也就是,林13至少必須的出具他寫的稿件,而稿件的時間,必須驗證爲我的文章發表之前,讓人比對有多少重疊之處。他出具了他的稿件了嗎?
他必須出具他寫出來的稿件,而不是他看的資料內容。資料內容每個人都會看,寫出來的東西一樣嗎?每一年的讀書心得比賽,有多少人寫同一本書,寫出來的一樣嗎?何況他看的資料內容,根本不是我文章中引用的案例來源。我寫的是著名的世界環境公害事件,在台灣沒有案例,他則認為是台灣的污染事件。如果連污染的案例來源都無法分辨,很明顯他對此類公害的認識完全不符我的文章描述。
他也必須對於為什麼我的文章發佈點在進社大之前,他卻指稱我抄襲提出證據。跨越時空的抄襲如何可能?否則,不實言論造成我的名譽損害。
他宣稱我「可能」聽到他的討論、他跟志工及他人說是「他跟我說我才寫的」,那他必須出具他跟我討論的證據(2017即發表完成版,2023-2024才在社大知道林13,要怎麼跟他討論?)、或是第三方人證,證明我有跟他討論。他要是在公開場合發表過演說,那他也可以舉證他有演說而我同時有參加。他如果是線上發表,甚至可以截圖參加者名單作為證據。否則,他是污衊,同時他若是宣稱我的文章內容是他「想」的,也會構成剽竊。
而某社大工作人員不檢查具體事證(文章發表時間、文章案例來源等等)即接受他的指稱,這會抹煞了我的人格、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也會造成精神損害。
我不去質疑社大工作人員有沒有能力寫出我寫的任何一篇文章。但是我朋友看完文章,馬上說出我的引用案例不是台灣的。某社大的工作人員,沒有任何一個,可以正確說出我的引用案例來自哪裡。就知道,我寫的文章跟他們沒有任何關係。因為他們對於我寫的環境治理中的知名案例一無所知。至於為什麼我寫得出來,因為我受到的學術訓練,讓我把時間拿去讀書還有田野調查。
想要討論環境議題,只會強調環保食安跟勞作,而不去看人跟環境的互動、治理範式,過於偏狹。這也是為什麼,社大的食農小組讀書會,我只聽過一次,再也不去。而那次的討論內容,我印象中幾乎都在自我介紹,針對食農議題,只有討論要在中小學栽種什麼。在我再也沒去過的情況下、在我工作期間,除了簡短的工作事項交辦,沒有跟林13說過任何一句話的情況下、在我一進入社大就在他的冒犯後,直接封鎖他(因為他不尊重我的身體及社交界線,我根本不想跟他接觸)的情況下,我要如何「得知、甚至盜用他腦中的想法」?這是很明顯的不合理。
林13必須拿出時間在我發表之前的草稿,而不是說他看過什麼資料。加上我的發表時間在進社大之前。這些很具體的事證,證明我沒有抄襲。針對指稱抄襲,他舉出具體事證了嗎?
對於不處理這件事的單位主管,這只是平庸的邪惡嗎?不,我不認為。當你身為權力關係最高層,你沒有資格宣稱你是平庸的邪惡。這是我要求張姓主管為其言行負責的部分。林13的手法,是誰讓他的手段成真而造成實際損害?張姓主管不應該面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