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家用槍抵住額頭,或是被警察帶上手銬,拖著在大街上走,滋味都怪怪的。
我在菲律賓住的那三年,這兩種經驗都嘗過。
十月上旬起,全國就瀰漫起聖誕節來臨的氣氛。
五光十色的節景招牌,還沒粧扮上建築物的外層,倒數計時的電動告示,早已出現在百貨公司入門處的牆上,提醒人們,距離聖誕節還有多少天。
旅館與餐廳的服務員,以「聖誕快樂」作為招呼語,計程車司機開始故意不找零錢,人們見面時,千篇一律問候:
「打算哪天回家過節?」
有時真受不了,故意潑他們冷水。
「沒此打算!」
幾個不識趣的傢伙,繼續嘮叨:
「聖誕節,不是都要回家團聚的嗎?」
哼!乾脆告訴他,我們台灣人重視農曆過年,聖誕節?對我沒啥意義!
越近聖誕節,小偷越多,警察也特別加強安全巡查。
入夜時分,馬尼拉各處大街上,常會看見攔路檢查的拒馬。
開車的人碰到路邊臨檢,都習慣自動搖下窗子,讓警察拿著手電筒,往車內隨便照一照。
如果車窗開得慢,警察會囉嗦,要看駕照或問一大堆話,很討厭。
馬卡地的普亞大街,白天人潮熙來攘往,是商業金融中心,夜裡幽幽暗暗,寂靜得可怕。
有一晚,我去朋友家,回程經過這兒,居然就那麼倒楣,碰到臨檢。
夜已深,街上沒其它車子,湊到車窗邊的警察,大概閒著沒事幹,竟然叫我掏證件,我一邊心不甘情不願地取出駕照,一邊好奇地問:
「怎麼啦?」
「先生!您知不知道?您違反了交通規則。」
奇怪?沒超速,而且,遠遠地看到拒馬就把車子慢下來,還沒停好就搖下車窗,到底有什麼不對勁?
平常,如果有點小閃失,像闖紅燈或違規轉彎,自己知道理虧,塞點小錢給交通警察都會過關。
有時候,警察看你是外國人,會嫌十塊披索太少,要二十塊。
為了趕時間,我也不計較,反正才一塊錢美金而已。
如果碰上貪心一點的警察,開口要四十塊,我會心疼,跟他討價還價,三十塊成交。
警察都很上道,講好三十塊就三十塊,給他一張百元鈔,他會找七十塊。
如果他身上沒零錢,會向路邊的商店換,或找另外一位警察借。
我看過兩個警察在路邊攤喝可樂,從口袋掏出一大堆皺皺折折的零鈔,一面整理一面分錢。
那都是值班收來的外快。
一九八七年,警察的月薪只有八百多披索,約莫四十多塊美金,不夠養兩個老婆。
可是,薪水加外快,大概每個月都有個兩千多的收入,以那時候的物價,夠了。
我左思右想,怎麼也無法搞懂,這傢伙會挑什麼毛病?
「先生!您剛剛開的是內線車道,內線平常不能走,是留給偶而要超車的時候用的。」
「這很嚴重耶!要上法庭,要罰款,也要坐牢的!」
笑話!太過份了吧?
這是哪一條規則?
我心裡有氣,跟他爭辯了起來,要他拿交通規則來看。
本來,二三十塊錢可以解決的事,現在把我惹毛了,大家就來論理吧。
反正,那天該辦的事情已經辦妥,晚一點回家無所謂,有時間跟他耗。
大不了,被他帶回警察局,再叫朋友來保我。
如果這傢伙太惡劣的話,就找參議員壓他老闆,或找律師威脅他。
菲律賓警察最怕大官、議員和律師,這幾種人我們平常都有養,怕啥小?
那傢伙看我不服氣,也起了屁臉,要我把車子靠到路邊,熄火。
我想,今天晚上有戲可唱了。
反正英文不比他差,一面準備著跟他舌戰,一面仔細思索,確定自己沒什麼其它的小辮子。
有時,我蠻崇拜自己的。
一個警察辯不過我,換了另外一個過來,連續被我幹掉三個。
爽!
第四個傢伙過來的時候,先表明身份,自稱是隊長,接著,從腰際掏出一把烏黑的手槍,抵住我的額頭:
「聖誕快樂!」
我雖然覺得不自在,但是聽到聖誕快樂這四字,不像是翻臉的樣子,所以,也回了一句:
「沒兒理,哭你死媽死!」
接下來,「卡擦!」一聲,那傢伙居然上了膛:
「先生,我不跟你囉嗦了,乖乖地把你身上所有的錢都掏出來,大家省事!」
聽到子彈上膛的聲音,已經全身起雞皮疙瘩,接下來那一段話,更嚇得我屁滾尿流。
「不然的話,我一槍把你打死!然後,在你的手裡擺上這把私槍,這樣,我就算是自衛。」
媽呀!公務槍用來殺人,私槍用來栽贓,還有另外幾個警察可以作證,我能不乖乖聽命行事嗎?
從前,常常笑人家前佢後恭,像龜孫子,現在,我恨不得堆出個比龜孫子更像龜孫子的笑臉,祈求那位隊長大人手下留情。
顫抖著手,把口袋裡的菲幣全數奉上。
我很聰明,掏錢的時候,不忘趁黑把手錶解下來,塞在屁股下面。
通常,我們習慣把美金和菲幣分別擺在不同口袋。
我大膽賭了一下,這傢伙該不會叫我下車搜身吧?
所以,就只掏菲幣那個口袋。
隊長問道:
「多少?」
我乖乖算一算:
「四十六塊。」
心裡有點過意不去,太少了,不成敬意。
四個人,才兩塊多美金,辛苦啦!
「你住哪裡?光先生。」
那傢伙,不知道國際駕照上的漢字英譯,第一個字是姓氏,笨笨的用最後一個字來稱呼我。
反正,只要他把槍收起來,叫我姓什麼都無所謂。
「喔!我住巴克拉蘭,離機場不遠。」
「來菲律賓多久了?家裡還有哪些人?」
我小心翼翼地回答:
「才來不久,跟公司裡的幾位台灣同事一塊兒住。」
根據菲國的規定,入境如果超過一個月,就必須換當地的駕照,所以,不能告訴他說已經來了一年多。
「小心點喔!最近治安不太好,快聖誕節了。」
臨別,親切地叮嚀,恢復人民褓母的身份。
隔年,一九八八,也是秋末的深夜,差不多同樣地點,又碰到相同的狀況。
這回比較有經驗,當對方下令靠邊熄火時,我沒照做,馬上掏出一百塊披索,夾在國際駕照內,而且先封他一官半職。
「隊長,拜託拜託!我有急事,請讓我先走。」
「您看,我是台灣來的訪客,不是壞人。」
那傢伙被尊稱為隊長,又拿了一百塊,樂得像猴子,至於我是不是壞人,關他屁事。
並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會搶人,只是他們有槍,比較方便做案而已。
也不是每次跟警察打交道,都必須聲稱自己是好人,有時候,我也會故意扮演壞人。
馬尼拉的塞車情況,比台北可怕好幾倍,下班時間如果碰到雨天,要叫部計程車比登天還難。
有幾次,公司的車子外出,塞在路上回不來,我下班急著赴晚宴,不能在工廠裡乾耗,就只好找路邊的警察,給他十塊錢,拜託幫幫忙。
警察用手銬把我銬住,拖著我,走向馬路中央。
「嗶嗶嗶!」
隨便攔下一部計程車,把裡面的乘客趕下來。
執行公務嘛!押解犯人回警局,當然要緊急徵用車輛囉。
進了車,打開手銬,哈!這部計程車就是我的了。
警察在街角拐彎處下車,道個謝,走回原崗位,繼續執勤維持交通秩序,十塊錢,好賺。
單價比較高的,是請警察到機場開道。
日本鬼子愛臭屁,每次有日本客人要來馬尼拉,我都會借賓士車去接機,另外,請六部或十二部警車來開道。
「嗚!嗚!嗚!」
一路從機場開到市區的旅館,一人份兩百披索,包括制服警員、摩托車,還插上菲、日兩國的小旗子。
我們工廠在巴克拉蘭,算是治安比較差的地方。
有一回,隔壁的銀行被搶,劫匪進門時,連句「搶銀行」的台詞都沒念,「砰!砰!砰!」朝著警衛身上連開九槍。
不曉得是故意不讓他死,還是槍法不太準,倒楣的警衛挨了九顆子彈,都不是要害,痛得滾在地上哎爸叫母。
劫匪停下來換彈匣的時候,櫃檯職員已經自動把大包小包的錢,裝在帆布袋中送了過來。
劫匪很方便,還沒走到櫃檯,就完成作業。
拎了錢,跨進等在銀行門口的轎車,揚長而去。
那天下午我去領錢,雖然距離早上的搶案,已過了五六個鐘頭,銀行裡裡外外還是聚集著一大堆閒著沒事的人,仍然在議論紛紛。
他們好像可以把一個簡單的故事講一百遍,生怕遺漏了誰沒聽到。
從七嘴八舌中,我才明白,原來很多人都知道那個劫匪是誰。
這傢伙是出名的慣犯,目前住在監獄當中。
是看守牢房的警察,帶他出來客串演出,槍和車都是獄卒提供的。
搶了錢後,警察把他接應走,分完錢再把他關回牢裡,誰也沒法破案。
我說:「天底下那有這等事?」
銀行經理笑我少見多怪:
「我們菲律賓,沒什麼黑道幫派,做壞事的都是警察和軍隊,他們人多,有槍又有組織。」
說得也是!老百姓那麼窮,市面上那來油水養地痞流氓?再說,有哪個幫派,拼得過成群的警察或軍隊?
「在這兒,住幾年沒被搶,算是稀罕的啦!」
銀行經理有點危言聳聽,我也不甘示弱,否則會被當老土:
「嗯,我也被搶過,是路邊臨檢的警察,集體幹的。」
經理很得意,證明他說的沒錯:
「對嘛!」
同時,又關心地問:
「他有沒有殺你?」
廢話!我被殺了還會站在這兒跟你講話嗎?
我故作瀟灑:
「他很客氣呀!人家要錢,又不是要命,幹嘛殺人?」
「那可不一定唷!」
經理警告我:
「他如果知道你是長住這裡的人,就可能不一樣。」
「通常,外國訪客比較不會指認,所以用不著滅口。」
原來如此。
我開始對這個國家的搶劫哲學,發生了興趣:
「還有沒有其它新鮮事?說來聽聽!」
「有呀!你到鄉下去,有時候,也會碰到新人民軍攔路搶劫。整部公共汽車攔下來,乘客一個捱一個,搶得精光。」
老掉牙的故事,聽多啦!
西部片裡頭,也有火車大盜,這算啥稀奇?
「你不知道,他們很講理。」
搶人就搶人,還有什麼理可講?
經理耐心向我解說:
「他們原則上不傷人的,除非你跟他抵抗。」
我知道,還有一個除非,那就是搶匪怕你指認他,所以,本地人比較會有殺身之禍。
「不!你錯了!」
經理糾正道:
「我說的是新人民軍,不是政府軍,也不是警察。」
奇怪?有什麼不同?
新人民軍就是游擊隊,游擊隊出來搶,跟警察或政府軍出來搶,有什麼不同?
「差別可大了。警察或政府軍搶人是做壞事,所以怕人家指認。」
經理進一步解釋:
「游擊隊出來搶,是籌募經費,他們不喜歡給老百姓壞印象,所以儘量有禮貌,而且,非萬不得已,不輕易殺人。」
我知道了,叛軍跟政府軍不同。
叛軍,本來就是跟官兵正面衝突的,無所謂指認不指認,反正被抓到的時候,叛亂也是罪,搶劫也是罪,他們根本不在乎,被搶的人報案不報案。
新人民軍比較在意的,是收攬當地老百姓的人心,所以,當他們不得不出來「籌募經費」時,也會儘可能辦得「公事化」一些。
警察或政府軍搶人的原則,是:「在地人不留活口」。
而游擊隊搶人,是:「不得罪在地人」。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必須顧形象。
依經理的描述,如果攔路的是游擊隊,他們會由一位階級比較高的頭目,先上車向全體乘客敬禮:
「歡迎各位貴賓蒞臨。」
然後,請攜帶各人的貴重物品順序下車,辦理捐贈手續。
乘客魚貫下車後,排成一列,由荷槍實彈的兵士看守。
游擊隊分為兩組,一組人員上車搜索,另一組由隊長領頭,與乘客一一握手致意:
「謝謝您的贊助,請將身上值錢物品全數交出。」
隊長身後的跟班,一個負責收東西,一個負責開收據:
「茲收到賈西亞先生,樂捐兩千五百四十塊披索,以及精工舍男用錶一只。新人民軍安地坡羅第五中隊敬謝。」
收據由隊長鞏薩雷斯,親筆簽名。
「還開收據?有沒有搞錯?」
我真的是孤陋寡聞,沒聽過搶人還留記號。
這彷彿只有中古歐洲,或是俠盜電影才有的嘛。
「是呀!有的人,出差到鄉下蒐購苧麻,或是到礦場發放工資,所有的公款都被搶光,不拿收據回去,怎麼報銷?」
經理說得有理。
至於留在車上,被搜到的東西,就算是無名氏捐的啦。
搶劫完畢,禮成。
乘客毫髮無傷,各歸原位。
心懷感激的新人民軍,在車後的道路中央一字排開,面向漸行漸遠的公車屁股。
立正!
敬禮!
齊聲高歌:
「莎唷那啦,有錢再閣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