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的成立,從來不是從「簽名」那一刻才開始,而是在你們「心意相通」的那一秒就已經誕生。法律稱之為「必要之點」的一致。究竟哪些細節沒談好,合約只是廢紙?又有哪些細節漏掉了,法律卻會幫你「強行補上」?如果你不想在不知不覺中被法律「綁架」,這篇關於《民法》第 153 條的生存指南,你一定要讀完。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一、 什麼是「必要之點」?(契約的骨架)
大家想像一下,蓋房子要有大樑、有柱子,這就是「必要之點」。只要這幾根樑柱立起來,這棟房子(契約)在法律眼裡就「出生」了。
- 游代書白話翻譯: 這是簽約的最低門檻。少了它,契約就不存在;但只要有了它,就算沒紙本、沒錄影,你的承諾就已經被法律綁架了。
二、 三大契約:真正不能模糊的關鍵
游代書幫大家整理好最常見的三種情況,這幾點沒談攏,約就不成;談攏了,你就要負責!1. 不動產買賣契約
- 必要之點 A:標的物 哪一間房?哪一筆土地?地址、地號、建號是否可確定? 如果標的無法特定,契約不成立。
- 必要之點 B:價金 總價多少?是否可以計算確定? 只說「照行情」通常不夠;只講單價但坪數不明,也可能無法確定。
💡 實務提醒: 若雙方 LINE 說:「2000 萬賣你那間 XX 路的房子。」對方回:「好。」 只要標的可特定、價金可確定——契約可能已成立。即便沒有紙本,這段對話就是證據。
2. 租賃契約
- 必要之點 A:租賃物(租哪一間?範圍是否明確?)
- 必要之點 B:租金(對價關係必須明確)
⚖️ 關於「期間」的重要補充: 租賃期間在理論上通常被視為重要條件。但如果未約定期間,法律並非直接認定契約不成立—— 可能轉為「不定期租賃」。
- 若雙方對期間認知差異重大(例如:半年 vs 三年)→ 可能尚未合意。
- 若只是沒明講 → 仍可能成立,但性質變為不定期。
3. 借貸契約(消費借貸)
借貸最特別,除了講好金額,「錢真的拿到對方手上」才算數。
- 必要之點 A:金額(借多少?必須明確)
- 必要之點 B:交付 消費借貸屬於「要物契約」。 沒有交付,通常尚未成立。
⚠️ 案例: LINE 說要借 100 萬,但錢沒匯——那可能只是「承諾(預約)」,不是已成立的借貸本約。
三、 非必要之點:最容易害你吃虧的地方
根據第 153 條第 2 項:若對必要之點已一致,即使「非必要之點」未談,契約仍「推定成立」。
常見的「非必要之點」包括:
- 交屋日、稅費負擔、代書費、家具是否留下、違約金比例。
真正的法律陷阱
你以為:「冷氣沒談好,我可以不買。」 法律可能說:「買賣已成立,冷氣只是附帶問題。」
- 例如: 土地增值稅誰負擔未談。因不影響買賣本質,法院會判定契約成立,稅費則依法律補充規定處理(如:賣方負擔)。
- 後果: 你此時若以稅費為由反悔,反而會變成「違約」,需賠償對方。
四、 升級條款:如何讓「細節」變成必要之點?
如果你有絕對不能讓步的細節,關鍵在一句話: 「若此條件未談妥,本約不成立。」
- 「若不含車位,本人不同意購買。」
- 「若非三年期,不出租。」
- 「若無書面簽署,不視為成立。」
只要你明確表示,該條件就會從配角升級為「成立要件」。
五、 簽約前的三招防身術
- 核心必須明確: 人、物、價金一定留證據(截圖或錄音)。
- 重要條件明確升級: 不要只在心裡在意,要說出口並記錄下來。
- 最後確認合意: 結尾問一句:「我們對標的與價格已達成共識,對嗎?」這句話在法庭上的重量,超乎你想像。
游代書叮嚀:契約不是從簽名那刻開始
「別再迷信『沒簽名就不算數』這種老觀念了!在數位時代,你的 Line 對話框就是你的合約書。民法 153 條就是告訴你:只要『人、物、錢』這三根梁柱立起來,契約這棟房子就蓋好了。想反悔?那得看你當初有沒有留後路。簽約前的三招防身術練好,才不會買房買到一肚子火,借錢借到變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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