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的室友,說變就變
原本,我是要跟 Alex 一起住的,我想說他雖然人長得可怕,但是感覺起來很有禮貌,還可以順便練英文,甚至一起健身。
但事情很快就變了,「竹竿陳」直接說,他不想跟鬼佬 (我們稱呼澳洲人)一起住。所以他把 Alex 叫走,自己搬來跟我住。
旁邊的華人也在附和,我看著這一切,也沒多說什麼。
就想說——算了,先跟華人住看看,應該也沒關係。
(但是後面竹竿陳害我惹很多麻煩,早知道就別換了)
換房,是有規矩的
在這裡,換房不是你想換就能換。
除了當事人同意,還要獄警點頭
甚至——還要「班長」同意。
所謂的班長、副班長,就是住在6D2 「一號房、二號房」的犯人。
他們在這一區,說話有份量,刑期一定都很長,也是那種每天都在健身、體格很壯的人。
誰掌握資源,誰就有權力
在這裡,權力不是寫在制度上的。
是掌握在某些人手裡,例如——菸。
這一區的菸,只有班長可以賣。
一小包,大概只有小拇指前端一半的量,
用藍色塑膠手套包起來, 要價 100 塊。

量少得可憐。
大家會用衛生紙外層當紙,捲成香菸。

或者,你有聖經....那個紙更好捲...。
濾嘴則是用咖啡包的鋁紙捲成一個小圓柱。
很克難,但還是有人買。 (笨蛋們)
菸,是怎麼進來的

我第一次聽到來源的時候,其實愣住了。
有人會把菸草用塑膠手套包起來,
吞下去。
過幾天,再從「下面」帶出來。
其他人講得很平常,好像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但我心裡只有一個想法——
這他X的,誰敢抽?
同一個地方,也有自己的圈子
這一區的華人四人組,竹竿陳、阿威、老黃、阿廣其實也才剛進來沒多久,大概兩個禮拜前。
因為他們在外面多少有點資源,會跟班長買東西, 所以班長對我們也還不錯。
每個人,都有一段進來的故事

首先阿威跟老黃,是一起進來的。
一個動刀,一個把風。
在澳洲,持有刀械基本上就是三年起跳,如果是槍,五年。
「阿威說」是因為有人欠毒品錢不還,他拿刀去討。
老黃負責在旁邊看,等事情結束開車離開。
但最荒謬的,是後面。
兩個人被抓之後,分開審訊。
阿威的律師已經交代——什麼都不要說。
結果警察問老黃:
「你朋友是去打架嗎?」他說:「沒有…我不知道。」
「那他有帶刀,你知道嗎?」他說:「沒有…我沒看到。」
警察直接拿出監視器照片——畫面是他看著阿威拿刀上車。
當場多兩條罪:
- 作假證
- 共同犯罪 (俗稱組織犯罪,判刑至少加倍)
而阿威,因為說法跟老黃對不上,也被加了一條。
兩個人,本來只是打架,
最後變成更嚴重的案件。
這裡還有一個馬來西亞人,我叫他阿廣。
他的右手天生只有三根手指,第一次看到其實有點不太習慣。
(我有查了網路上的照片,但真的有點不舒服,就不放了。)
他是因為在外面拿刀砍人進來的。
人沒有死,但結果還是一樣——進來了。
澳洲的 MIN / MAX 是什麼

在這裡,我們常講兩個東西:MIN 跟 MAX。
MIN,是你一定要坐牢的時間,不能假釋,不能提早出來。
MAX,是整個刑期的總長度,當你坐完 MIN,可以申請假釋(Parole),
出去之後要接受監管。
但只要你再犯任何罪——就會被抓回來, 把剩下的刑期全部坐完。
這跟台灣很不一樣。
台灣是先給總刑期,再看你表現決定什麼時候放,例如大部分人都坐刑期50%~60%就可以假釋。
澳洲是從一開始就告訴你—— 你「一定要坐多久」。
人性嗎?至少你不用一直去當獄警的舔狗,才能比別人提早出去,都決定好了。
竹竿陳的下場
竹竿陳之前因為家暴,被判四年MAX。
MIN 一年半,他坐完之後被放出來,改成三年社區服務,每週去兩次警察局回報。
結果有一次,他開女朋友名下的車離開(他說是他送他女友的),
被告偷竊。
直接被抓回來,原本的三年社區服務,還是要還。
現在會被關多久,沒人知道。
他大概是我們這群人裡,刑期最長的一個。
也是最笨的一個。
這裡的人,都在等同一件事
這裡的人,其實都在等,下一次開庭。
我們都是大概都是一個半月之後。
大家都在拼保釋或是判刑。
如果失敗,就再等三個月。
在這裡,人情還是存在
阿威這個人,其實不錯。
他知道我電話還沒開通,就用自己的帳號打給朋友, 再請朋友打給我家人。
幫我接三方通話。
第一天,就打了三次,我真的很感謝他。
他跟我說,他以前也被其他華人幫助過,
叫我不要太在意。
現在回想起來——他其實是這四個人裡,最正常的一個。
有些事情,還要再等等

這裡其實可以申請探監。
但我現在還不行。
因為我還沒打 COVID 的第三劑,也就是加強針。
所以不被允許,現在,只能再等。
等申請打針、等安排會客、等一切慢慢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