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員先後前往孟加拉及緬甸,就緬甸羅興亞人問題進行查訪。他們在緬甸會見了
國防軍(Tatmadaw)總司令敏昂來大將(Senior General Min Aung mHlaing),並且就去年八月緬甸國防軍採取清剿行動,最後導致多達七十萬羅興亞人逃往孟加拉之事相詢。
敏昂來當時的答覆是,「我們國防軍代表的是緬甸,雖然我是總司令,但我們的國家有總統,因此我們是在總統的領導之下採取行動」。他還接著強調,「國防軍接受政府的領導,我們只根據法律的授權採取行動,我們也無權逾越法律」。
敏昂來的話聽起來頗符合一個憲政國家的正常狀態,只不過在緬甸,相信的人卻不多。倒是很多人相信,敏昂來的說法根本就是卸責,主要就是因為國際上都在指責,所有的清剿行動都是緬甸國防軍單方面攻擊,甚至藉清剿之名行驅趕羅興亞人之實。
敏昂來說出前述的話之後,在緬甸引起不少議論,有許多評論員甚至建議總統
溫敏不妨做一個測試,就是要求敏昂良下令在
欽邦與反叛軍交戰的國防軍停火。可是至今已經過去一個月,溫敏顯然沒有任何動作。
其實,要溫敏要求敏昂良下令停火,實在是有點為難他了。
根據緬甸在2008年公投所通過的
憲法,緬甸根本就是軍政府與文人政府同時存在的雙頭政府,而且文人政府的行政權力還不如軍方來得大。
2008憲法明載,「國防軍有權單獨裁定有關武裝部隊的所有事務,國防軍總司令也是所有武裝部隊的最高指揮官,國防軍有責任保衛國家不致分裂以及主權永續」。
緬甸的
公務員委員會發言人紹懷能廷也指出,國防軍總司令的人選是由
「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Defence and Security Council)決定,總統只有類似橡皮圖章的同意權,總司令的退休年齡,也由「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定,總統不能直接過問。
鮮為人知的是,緬甸的最高權力機構其實就是「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共由十一人組成,分別是總統、兩位副總統、國會兩院議長、國防軍總司令及副總司令、外交部長、邊境事務部長、內政部長、國防部長。其中軍方就佔了六人,永遠居於多數,所以重大決策都是軍方說了才算。這也是為什麼翁山蘇姬堅持要兼任外交部長的原因,因為這樣至少可以多佔一席。
換句話說,不論從憲法的設計或者實際操作來說,緬甸的文人政府對軍方都毫無節制之力。對於敏昂來所說「國防軍聽命於政府」的說法,恐怕也只能啞巴吃黃連,苦笑收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