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員先後前往孟加拉及緬甸,就緬甸羅興亞人受迫害問題進行查訪,他們在緬甸會見了國防軍(Tatmadaw)總司令敏昂良大將(Senior General Min Aung mHlaing),並且就去年(2017)8月緬甸國防軍採取清剿行動,最後導致多達70萬羅興亞人逃往孟加拉之事相詢。
敏昂良當時的答覆是,「我們國防軍代表的是緬甸,雖然我是總司令,但我們的國家有總統,因此我們是在總統的領導之下採取行動」。他還接著強調,「國防軍接受政府的領導,我們只根據法律的授權採取行動,我們也無權逾越法律」。
敏昂良的話聽起來頗符合一個憲政國家的正常狀態,只不過在緬甸,相信的人卻不多。倒是很多人相信,敏昂良的說法根本就是在卸責,主要就是因為國際上都在指責所有的清剿行動都是緬甸國防軍單方面執行,甚至藉清剿之名行驅趕羅興亞人之實。
敏昂良說出前述的話之後,在緬甸引起不少議論,有許多評論員甚至建議總統
溫敏 不妨做一個測試,就是要求敏昂良下令在欽邦與反叛軍交戰的國防軍停火。可是至今已經過去一個月,溫敏顯然沒有任何動作。
其實,要溫敏要求敏昂良下令停火,實在是有點為難他了。
根據緬甸在2008年公投所通過的憲法,緬甸根本就是軍政府與文人政府同時存在的雙頭政府,而且文人政府的行政權力還不如軍方來得大。
2008憲法明載,「國防軍有權單獨裁定有關武裝部隊的所有事務,國防軍總司令也是所有武裝部隊的最高指揮官,國防軍有責任保衛國家不致分裂以及主權永續」。
緬甸的公務員委員會發言人紹懷能廷也指出,國防軍總司令的人選是由「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總統只有類似橡皮圖章的同意權,總司令的退休年齡,也由「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定,總統無權過問。
緬甸的最高權力機構其實就是鮮為人知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共由11人組成,分別是總統、兩位副總統、國會兩院議長、國防軍總司令及副總司令、外交部長、邊境事務部長、內政部長、國防部長。其中軍方就佔了6人,永遠居於多數,所以重大決策都是軍方說了才算。這也是為什麼翁山蘇姬堅持要兼任外交部長的原因,因為這樣至少可以多佔一席。
換句話說,不論從憲法的設計或者實際操作來說,緬甸的文人政府對軍方都毫無節制之力,對於敏昂良所說國防軍聽命於政府的說法,恐怕也只能啞巴吃黃連,苦笑收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