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早夭的英國跨部會+多層級的國家遊戲策略 (Play Strategy),還好現在已經由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UNCRC) 在推動實踐。這個預算高達億萬耗時十年、讓兒童能夠真正生活在「友善+好玩」的社區環境和鄰里的改革,首要三年的重點,就是投資在新遊戲場上。
雖然每個城市有不同且獨特的情況、文化和人口組成要考慮,但還是不外乎以下十點通則:
一、都市社區應以人行場域、住宅區塊、
遊戲街道為主,交通運輸主導道路的規劃要翻轉。
二、新建設的公共空間和各類住宅案件,要以設計元素為優先,把「好玩」放進人造環境。
四、在地未規劃的場域,要讓社區居民依使用需求去促成
空間演化,空間中的自由行動,尤其孩子會讓它鮮活熱絡起來。
五、蓋更多(英國傳統的)
冒險探索遊戲場,聘請更多遊戲引導者在內;選址要在沒有公共遊戲空間、兒童遊戲權長期被剝奪的區域。
六、公園應該要服務每一個人,尤其要
融入青少族群,因為年輕人在城市公共空間長期被認定是「溫良恭儉讓社會」的威脅和危害。
七、讓公共托育真正地「兒童友善 (相對於親職友善)」,多聘請
優質遊戲工作者,因為教學助理還是傾向用教室裡那一套顧小孩。
八、歡迎兒童進入各種公共空間,鼓勵且支持兒童「到外面來玩 (巷弄街道等)」,不要用「反社會行為」來定義
自由遊戲的孩子。
十、孩子到學校、公園和遊戲空間的路徑都該非常安全,要對孩子友善、可及、能動且容易熟悉的網絡,不能用成人的用路聯通習慣去規劃。
而身為倡議者,其實就是希望地方和中央政府,能夠認真看待「兒童遊戲」,要對「提供且規劃遊戲空間」負起責任、陳述任何窒礙難行的困難、引起社會意識、提升對兒童需求的理解,還有確保政府在做的每一個措舉,都是具備最新最優的知能智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