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段提到,STO 的效果是讓小資族也能買得起高價股票的碎片。用比喻來說,STO 就像是牛刀,適合用來肢解大型動物。因此,若有越高價的股票參與,就越能凸顯 STO 的優勢。反過來說,越低價的股票就越讓人覺得 STO 可有可無,也就是牛刀殺雞,畢竟大家本來就都買得起雞蛋水餃股的一股,根本沒必要透過 STO 再切分得更細。
募資對象僅限專業投資人得參與認購,且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認購限額為每一 STO 案不得逾 30 萬元。
專業投資人通常都不是小資族,不僅資產比一般人多,投資風險承受能力也較高。他們本來就能買得起高價股票,沒有必要等到 STO 代幣讓投資碎片化才出手。
金管會限制 STO 投資者的門檻,也等於再次限制 STO 發行者的募資難度。一項 3,000 萬元的 STO 募資案,發行者必須至少找到 100 位專業投資人,每人都投 30 萬元才能完成。反觀同樣提供微型企業募資管道的創櫃板,光是一般投資人就有 15 萬元的認購額度,對 STO 明顯限制更嚴苛。
能參與 STO 的專業投資人不僅一開始不能買太多,未來能持有的餘額、每日交易量也受限。
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對每一 STO 案持有餘額不得逾 30 萬元,另每日每檔 STO 之交易量不得逾該檔 STO 之發行量 50%。
過多的保護就是限制。專業投資人若不是資產過人,就是具備充分的金融專業知識與交易經驗。這條規定是替已經長大的成年人設門禁,政府為求管理方便而扼殺創新。小額的 STO 既然已經限制募資規模,理應開放一般投資人參與。
三、限制 STO 交易所
政府管理股票市場的直接方法,是透過台灣證券交易所。同樣的,政府管理 STO 市場也將透過交易所。最有爭議的是這一條:
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 STO 交易滿一年後,始能再受理第二檔 STO 之發行。
交易所能做多大規模的生意,關乎交易所的獲利多寡。政府不僅在前面限制了小額的 STO 募資,這裡又限制交易所的業務規模,肯定會讓交易所興趣缺缺。因此目前跳出來希望政府三思的,都是交易所的負責人(Maicoin、幣託、幣寶、ACE),但也幸好他們都表示會試著做做看或是再與政府溝通。
難道政府官員有這麼魯莽,在沒有弄懂 STO 的用途之前,就貿然推出管理規範嗎?這樣說恐怕對政府官員也不太公允。
金管會受到法律制約
STO 介於證券與虛擬貨幣之間,而台灣政府將它視為證券。因此,金管會發布的 STO 規範也不能牴觸與證券相關的既有法律。台灣大學法律系的楊岳平教授就提到:
金管會要求小額 STO 買賣只能由平台業者(交易所)作為每筆交易的相對方,採取雙邊報價。這要求顯然不符合交易所目前採取的競價交易模式。 只是因為臺灣證券交易法,一方面規定有價證券如果採取競價交易,會構成經營證券交易所業務。一方面又針對證券交易所設有許多不符合 STO 平台業者的規定,例如要求只有證券商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所以,金管會受制於這些法律層級的立法規定。
金管會若沒有端出任何管理規範,虛擬貨幣交易所就只能依照既有模式上架 STO 代幣,而這會抵觸證交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