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4|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Love at first sight.”

一位客戶丟了一句話過來,說是她的朋友問的,問下面這句標語該怎麼寫成英文;以下就是英文版標語的思考過程。
第一次使用XX,就愛上這東西
商品是攝影底片。我想這不是最後的中文版本,可能還需要再磨一下。十秒鐘之後,我的回答是:
In love with XX at first sight.
這個英文不難。雖然套用了成語,但很容易看出來、而且文字也不算典雅貴氣(因為用字都很短而淺);如果真的要用在媒體上,也還是需要再磨一下。
裡頭用的成語是英文的「一見鍾情」(Love at the first sight);一來抓了中文裡頭「第一次就愛上」的主要訴求,二來「sight」(看、視線、景象)又是欣賞照片、使用底片的主要途徑,所以算是一語雙關。
如果真的要講究文法,後面應該要寫成「…at the first sight」;不過實際上「一見鍾情」往往會把the拿掉(標語或文案允許這樣做)。
所以,如果我寫的這句當作文案來用,有沒有the是都可以的;不過說真的,口語上唸起來倒是有the比較順、而且比較有節奏感。
所以如果不拘泥於中文對應的話,也許寫成這樣會更精簡一些:
Love XX at first sight.
只是看在內行人眼裡,可能會有點打混的感覺(啊?插個品牌名稱進去就算是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加一點點工:
Love XX, at the first sight.
至於為什麼最後的版本要加the,是因為加了標點之後閱讀節奏改變的關係;不過還有一個因素可以考慮,那就是XX的實際長度和音節。
如果是比較短的名字,不加the比較不會影響節奏、逗點前後的重量也比較平均(以下將逗點拿掉也行),例如:
Love Amy, at first sight.
但如果是比較長的名字:
Love George Washington, at the first sight.
音節和視覺的配重都會感覺平均一點。
不過這沒有一定的規則,實際上還是得看真正的用字、市場特性、老闆和顧客的口味、使用的媒體(例如只有聲音的廣播、只有視覺的印刷,或是兩者必須兼顧)等等而定,大家各有巧妙不同。
如果有人在哪兒看到這句英文廣告詞(也許會被修改吧),麻煩告訴我一下,我好把發票開過去給那家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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