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at first sight.”

“Love at first sight.”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一位客戶丟了一句話過來,說是她的朋友問的,問下面這句標語該怎麼寫成英文;以下就是英文版標語的思考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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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使用XX,就愛上這東西

商品是攝影底片。我想這不是最後的中文版本,可能還需要再磨一下。十秒鐘之後,我的回答是:

In love with XX at first sight.

這個英文不難。雖然套用了成語,但很容易看出來、而且文字也不算典雅貴氣(因為用字都很短而淺);如果真的要用在媒體上,也還是需要再磨一下。

裡頭用的成語是英文的「一見鍾情」(Love at the first sight);一來抓了中文裡頭「第一次就愛上」的主要訴求,二來「sight」(看、視線、景象)又是欣賞照片、使用底片的主要途徑,所以算是一語雙關。

如果真的要講究文法,後面應該要寫成「…at the first sight」;不過實際上「一見鍾情」往往會把the拿掉(標語或文案允許這樣做)。

所以,如果我寫的這句當作文案來用,有沒有the是都可以的;不過說真的,口語上唸起來倒是有the比較順、而且比較有節奏感。

所以如果不拘泥於中文對應的話,也許寫成這樣會更精簡一些:

Love XX at first sight.

只是看在內行人眼裡,可能會有點打混的感覺(啊?插個品牌名稱進去就算是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加一點點工:

Love XX, at the first sight.

至於為什麼最後的版本要加the,是因為加了標點之後閱讀節奏改變的關係;不過還有一個因素可以考慮,那就是XX的實際長度和音節。

如果是比較短的名字,不加the比較不會影響節奏、逗點前後的重量也比較平均(以下將逗點拿掉也行),例如:

Love Amy, at first sight.

但如果是比較長的名字:

Love George Washington, at the first sight.

音節和視覺的配重都會感覺平均一點。

不過這沒有一定的規則,實際上還是得看真正的用字、市場特性、老闆和顧客的口味、使用的媒體(例如只有聲音的廣播、只有視覺的印刷,或是兩者必須兼顧)等等而定,大家各有巧妙不同。

如果有人在哪兒看到這句英文廣告詞(也許會被修改吧),麻煩告訴我一下,我好把發票開過去給那家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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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瑞德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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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橫跨科技、出版、行銷顧問業;曾創立過多家數位媒體,並擔任雜誌總編輯與社長。專注商管、網路、科技、語言、軍事等領域;曾任教大學中文系,並擔任電動車系統公司行銷長。目前為企業與新創公司媒體策略、產品行銷、語言應用顧問,提供品牌再造與中英文文案教學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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