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31|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關於弊案這檔事

好難得要寫一點有關於幫政府護航的文章,既然是護航,筆者就要大放厥辭了。
首先,何謂弊案?是說「政府官員做錯事」,還是「政府官員做了不該做的事」?亦或嚴格一點,用「政府官員犯法」來說?很顯然,真要這樣定義,台灣每一個官員大概都要被抓去凌遲,沒有人會通過的。
因為,什麼是「錯的事」?是判斷錯誤,還是執行錯誤,還是最初的意圖就弄錯?
什麼又是「不該做的事」?是明知道不可為而為之,還是明知可為而搞砸之,還是明知可為且搞砸又裝死之?
什麼是犯法?是陳水扁弄海角七億?還是馬英九國務機要費問題?還是每個首長的特支費?
拜託,各位讀者,定義問題是可以定義到天亮的,我們就省省吧。如果是做錯或做了不該做的事,那麼這些事情根本就不能定義,有人覺得娶三個小老婆是天經地義,有人覺得外遇就該抓去凌遲處死,這哪有可以討論空間啊?這種錯的事情無法被定義,就是網路上一大票人罵了半天卻抓不到重點的理由。
那麼,我們把問題定義成犯法呢?那這就有趣了,不管是蔣經國到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全部都有這種「拿人民血汗錢放到自己口袋」的事情,差別只是在於運作手法漂不漂亮而已,如果要以此來說,那我們不是在探討犯法問題,我們在探討的是作案作的漂不漂亮。那不就好笑了嗎?我們在探討弊案,探討到最後原來都只是「有沒被抓到」而已。
筆者並不是要替弊案開脫,只是我們要怎樣評判弊案與否,這其實是很唯心的問題。此話怎講?
筆者在想,多半的人大概都沒有碰過那種國防案子,有人知到一台F22要花多少美國人的錢嗎?那麼,有人真的可以解釋,為什麼一台戰鬥機要這麼貴?機體塗裝材料原料不過幾千塊,機電設計不過就一堆電腦軟體敲敲打打,機殼外型設計不過就幾張紙⋯⋯
等等,好像這樣講很怪吧?是很怪,因為這些東西你做不出來,全世界搞不好就那一家廠商有辦法做到,而且人家把研發費用、人事成本全部都一起扣掉後,總合成本一萬美金的東西,就是要賣你一百萬美金,你想怎樣?
假設讀者是國防相關官員好了,請決定一下,究竟你是要為了省那九十九萬美金,決定繼續用比較差的戰鬥機,然後讓國家喪失空優能力,還是就讓付錢了事?絕大部分的人在衡量後,都會選擇付錢,畢竟這是賣方市場。那麼,哪天國會議員抓你去質詢,說你用一百倍的價格圖利廠商,你可否接受?當然不接受啊。
為何筆者要扯到這麼極端的案子?因為這種案子可以讓我們了解到,政府案子不是用合不合理的成本來算的,還有很多的考量在裡面,要不然的話,全部是家樂福買不就得了?團體購物還可以要求禮卷,豈不是皆大歡喜?
筆者要說的很簡單,其實我們多數人並不真的那麼在乎弊案,我們在乎的是這個官員討不討厭而已,如果不僅討厭還是別黨的,那就是要千里追殺,株連九族才甘願,如果是喜歡又是同樣政治傾向的人,這官員給他汙了一百億,我們一樣會替他找一百個理由開脫。
這也是目前國民黨某派系不避嫌的重用自己人,想要動司法體系來搞垮民進黨的道理,本質上是一樣的。這四年民進黨的前官員、地方人士,多半都充份見識到什麼是被追殺與整肅,很巧的是這些整肅向來不會波及到一般百姓以及沒有政治實力的人,所以多半的老百姓都不覺得。為何說國民黨某些派系現在這麼害怕?前八年民進黨沒有徹底清算國民黨這些人,不管理由是什麼,總之以結果論來看就是沒有,好死不好給民進黨2012當選了,這些人會不會害怕被民進黨來反清算一次?既然前八年放你一馬,你們是如此對待,那這次也不要客氣了。
這是離題,筆者要講的是,我們所見到的各項弊案,不管是中科三期法院下令停工、大埔農地事件跟這次花博、新生高問題,這些弊案從幾十年前到現在都在,根本就沒有消失過,差別在於想要搞錢的人,手法要更細膩,因為總是會有不同黨派的人,想要找機會整死你。那這不就是我們一般民眾應該慶幸「政黨惡鬥」的理由嗎?他們鬥的越兇悍,我們就越可以了解到弊案內幕的相關問題。
筆者還是要強調一次,弊案不是那麼單純的,有時候只是因為「沒技術」的廠商吃不到,故意訴諸媒體與民眾來破局的。例如筆者今天是台北市長,要弄一個機電整合工程來讓捷運不要火燒車,結果找了半天,全台灣只有一家廠商做的到,那麼照道理來說,是否就只能給這家廠商做?如果筆者這樣幹了,保證會被指控圖利特定廠商。在台灣,多的是做不到的廠商,為了要吃這些資源,硬是要搶標下來,結果搞到一堆工程問題重重,修的費用比新的還貴。
這多半是哪些人做的?只要讀者好好想想,能夠迅速找到政府標案的缺點,還可以快速擬出對策,還有政府高層好關係的人脈,讓自己可以應是可以具有投標資格。這些人幾十年來是哪一批?話說的太明就不有趣了,筆者只能這樣說,腐敗跟勵精圖治本質上都是相同的事情,付出的努力也都一樣很大,腐敗八年跟腐敗五十年,絕對不會是「等價的」,除非我們要相信世界上沒有專業這檔事。
別替自己喜好的政客找藉口了,貪汙、收回扣這些都是需要專業的,三腳貓的手法才會去銀樓洗錢,被抓真的是太笨,業餘的死好。
筆者這篇真的要提的,是台北花博的問題。花博是不是弊案?坦白說,我們還是要先來想一想,各種花卉、植栽與相關的工程,是不是外星科技,全台灣只有某家廠商做的出來?這顯然都不是,但要照議員的講法,全部都去家樂福買一買就好?這好像也太離譜了。
一個大型的博覽會、展覽會,一定都需要很強的管理人才,這些人事費用、管銷費用加加減減,會不會比單價高?這很難說的。不然我們辦義大利公路花市不就得了?花博那段時間,全台花農可以到市民大道兩旁自由擺攤、價錢自定,這樣豈不是就一毛都不會浪費了?很顯然的,這就跟「花博」一點都不搭。
只不過,花卉的費用會高出產地價數十倍,而且台灣南北不過三百公里,要說這其中有多少額外的必要管銷費用,真的也是太鬼扯了一點。有碰過相關案子的人,一定都知道,這種政府標案多半都是上頭橋好了,交辦下級硬搞出來。現在問題只是⋯⋯到底是到多高層的人,要求弄這種特定資格標案的?
花卉不是飛彈,展覽工程不是航母工程,全世界就那幾個廠商有辦法做的出來,這種標案弄到最後會只有那兩家廠商標?要不就是政府官員刻意把案子弄成只有特定廠商符合資格,要不就是承包廠商覺得不賺錢,只有想偷工減料的廠商願意包。
賺政府錢也是要長眼的,現在台灣又不是只有一個黨,多的是想要取而代之的人,搞的這麼明顯,不是白目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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