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31|閱讀時間 ‧ 約 9 分鐘

雜談part34 還是來談一下死刑好了

因為太多人問,也講了一堆,所以乾脆稍微打一篇起來好了。
然後先聲明,筆者個人是支持「死刑存在」的,畢竟戰略家都能夠認同與支持戰爭了,說實在話從價值觀去反對死刑是很詭異的事情。不過也僅止於此,理論上我支持死刑的存在,跟台灣該不該要有死刑,或是該不該停止執行死刑,亦或是否有替代方案存在,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註:看不懂,覺得廢死與否為是非題的,請按右上方的X離開)
這邊要提的,就是一些個案的討論,這幾天看到許多個案,筆者的感想是…還真他X的混亂,而且邏輯完全不通。例如蘇建和與江國慶案,這問題的根本是面對國家權力的濫用,所以廢死的主張是避免冤獄,畢竟我們無法迴避國家可能會,也真的會錯殺無辜。
結果回應的人,大概分三類。其一,這是個案與這些罪證確鑿的刑事犯不同。其二,轉了日本律師從廢死轉支持死刑,以及另一個福田孝行案的文章。其三,開始叫罵「拎杯就是要反對廢死」
很有趣,因為當年大家看報紙,認為蘇建和罪證確鑿者可是多數,看了電視就認為江國慶罪無可逭者亦為多數。問題是在於我們一般人,連證據都看不到,只能憑媒體與政府告訴我們資訊,真的錯殺了也是日後才知道?我們對政府的不信任,看待司法系統的公正性,每一份民調都顯示低的可以,結果面對死刑問題,全部情緒障礙都跑出來,政府支持度大概在死刑問題上可以衝過99%。
再者,那篇日本律師的文章,先不管這篇已經被打臉是腦補文,一個律師的轉念若可以當成反證,那為何對其他從支持死刑轉廢死者的心路歷程置若罔聞,擺明是只想看自己要看的。福田案是可憐的被害人家屬,為了自己家人的奮鬥史,非常感傷也令人動容。但是,這跟「國家權力濫用錯殺」是兩件事,確實改革司法系統以及降低誤判率是重點,但邏輯上拿這兩篇反駁,不過證明反廢死者根本沒搞清楚重點。
至於第三種人,就不用提了,他們需要的是羅馬競技場。
個案的討論,是要引出我們想要討論的問題核心,並且指出這個問題的確很嚴重,嚴重到會影響你我。就已廢死與否的狀況來說,所謂的普世人權,並不是人家信基督教就發夢說要廢死,基督徒支持死刑送人去見上帝的比例可高了。西方世界逐漸要求廢死其來有自,去看其歷史背景,這絕對不是什麼洋鬼子愛強加價值觀給別人,而是這在民主社會下是很嚴肅的議題。(註:別忘了最愛講西方人權不適用本國的,就是中國了,他們是真的國情不同,還是根本只是為了統治方便?)
廢死最常舉冤獄的例子,不外乎是兩大理由,第一是生命具有不可回復的特性,萬一錯殺就補償不了,第二是國家權力有濫用的可能,政府官員確實可能會為了方便或是受到壓力而匆促結案誤殺。
就以此論,反對廢死者的反應,面對第一個多半是跳針到底,直接嗆聲重視受害者人權。面對第二個,則是多以改革司法才是重點回應。這些反應大多是「正確的」,被殺的受害者生命已經是無可回復,就以此點論,加害者需要受到懲罰當然毫無異議。司法的誤判當然是要以加強降低誤判為目標,但以此為反廢死要求,在邏輯上是不通的。
支持死刑者的問題在於,死者已矣,被害者畢竟是過去了,我們之後的討論,是以站在補償被害者家屬的立場來討論,討論哪一些措施對被害者家屬可以有最大的補償,把殺人者凌遲處死,被害者也不會復活。但直到今天,筆者根本就沒看到鄉民有討論這問題,絕大多數都認為殺掉殺人犯就是對被害者家屬最大的安慰。(註:筆者對鄉民的程度似乎也太過認真了,嘛…就先這樣)
被害者若有家屬尚幼,我們該不該算個金額補償與家屬?這個金額是誰付?加害者本人付帳嗎?他家也沒錢怎麼辦?要把他妻兒子女父母兄弟全部抄家來補償?罪不及妻孥的原則適用嗎?萬一都沒錢誰要付?全民買單這樣公平嗎?
很抱歉,沒看到幾個人在討論。坦白說,認為殺掉加害者,就是對還要面對茫茫未來的家屬最大的補償,至於補償金反正就是不該納稅人出,這種人還為數不少。會這樣認為的人,不過就是廉價正義的支持者,只是想省錢,用加害者的生命去抵命賠掉就好。至於之後的問題?因為媒體沒報導,所以大眾也不關心。(註:就算有關心,大概也不願意自己掏錢。)
司法問題就是大笑話,上幾段就講過,我們一方面認為這個政府不可信,司法充滿了恐龍法官跟烏龍檢察官,卻一方面相信在判死刑上面這些人突然跟包青天一樣明察秋毫,這種思維實在是太…呃,用brumbler會不會太侮辱人?
更何況,上面說了一大堆有的沒的,支持死刑者還是無法說明,怎樣面對國家權力濫用的危害。如果支持死刑者,最終還是認為,冤罪率是無可避免的,就跟醫療疏失一樣總是難免,那麼就大聲說出你認為人命可以標價就好,這也沒什麼值得羞愧。(註:更別提醫療疏失根本不能類比,你去看病發生疏失死了是難免的,你莫名其妙被抓起來判死槍斃也是難免的?說這話的人都不覺得很怪嗎)
筆者支持死刑存在,但支持在台灣廢死,或是消極的不予執行,(註:但必須要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前提在。)原因就是司法系統根本就不值得信任。以前會有冤獄,以後也會有,如果我們認為被害者的人命無價,加害人必須以死償命。那麼認為冤獄率只要夠低,死刑就可以被接受,這人命無價的論點根本就是嘴巴說說,好聽而已。(註:別以為下一個冤獄不會是你,別以為你正常的過日子就不會被牽扯進去,那些冤死者也是普通人。)
想要支持死刑,如果你並不支持廉價正義,你希望被害者家屬可以走出傷痛,家人的損失與遺孤的未來可以保障,那麼該討論的就不是只有宰掉殺人犯一途,這背後整個社會機制跟制度的討論是很沉重的,一槍斃掉殺人犯,然後被害者家屬的補償就到此為止,不過是自私而已。
另一個筆者想講的,是美國校園屠殺延伸的,死刑是否可嚇阻犯罪問題,台灣這邊一堆鄉民把問題延伸的很離譜,彷彿開放槍枝就是Sin City的世界,好像人一拿槍就會變成罪犯一樣。
槍枝始終都是工具,不用槍殺人也多的是方法,最難防止的是「有心者攻擊無防備區域」,校園屠殺案之所以慘烈,就是準備充足的攻擊者,衝入沒有防備能力的校園大開殺戒,別說什麼禁槍就可以解決這問題,中國一堆精神病拿刀衝到幼稚園屠殺的,這種極端案例不能說明什麼。要拿來延伸到死刑的嚇阻犯罪率更是笑話。
死刑能否嚇阻犯罪,還要看你犯的是大案還是小案,數字是會騙人的,從一年1000殺人案例變成900例,降低了10%看來很多,但這是純粹從死刑的執行與否來看的嗎?會這樣想的人,尤其是研究生,滾回去把相關性跟因果性重念一次。
死刑可以嚇阻重大犯罪,並不是想當然耳的結論,美國五十州的死刑存在與否都不一樣,有很深入與豐富的統計資料可以研究。每一個研究者,都會深入分析,犯罪者到底是屬於義憤殺人、精神病患,還是深思熟慮、預謀犯罪?前者根本是不可預期,有無死刑根本無所謂,後者還要看是初犯還是累犯,他的犯罪成本跟動機等等都要考慮。
這是很複雜的題目,結果筆者看到有鄉民拿執行死刑與否,論證殺人案降低的嚇阻性,這實在是蠻扯的。統計上這根本證明不了什麼,更不提犯罪原因的深層探討,拿這種例子來不過是滿足大眾的情緒,對於討論死刑嚇阻犯罪毫無助益。(註:筆者前兩天看到這麼粗糙的資料引用,差點昏倒,我國大學生的科學訓練到哪去了)
至於有一批人,一方面說國情不同不能廢死,一方面又拿其他有死刑的國家來支持反廢死,這到底是國情同還是不同?同在哪,不同又在哪?若價值觀不同就不可一體適用,那我們應該把所有的自由、民主全部都丟了,反正價值觀不合我們東方人嘛,台灣人喜歡當奴隸就好。(註:討論問題的雙重標準是很危險的,尤其是我可以但你不可以這種論述。)
既然是雜談,也就不講太多更深的東西,一來台灣民眾對於這種問題,多半是情緒發洩優先,多言也無益。二者討論這些問題其實很需要冷靜思考,尤其涉及到公眾利益,這種討論更需要多元與溝通,不是對罵。
支持死刑者,需要的是更多細膩的論證跟案例,國際有廢死的潮流,絕非是人家很注重人權所以要廢,背後是花了很多年的時間,用無數的案例跟資料堆出的結論,用多數民眾支持死刑、我國國情不同當作理由,這種反駁是很沒力的。
不過,廢死聯盟這些人,筆者來看還真的是手法粗糙到極點,先不提媒體一定會抓著幾句話狂報導,製造「廢死者都想要縱放殺人犯」這種戲劇效果,你們還真的乖乖地配合演出,那被罵真的是剛好。
筆者知道很多人會直接按END,然後開始痛罵廢死都不是人之類,所以筆者這邊再度重申立場:「我支持死刑的存在意義,但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下,會去認為死刑絕對不會判錯,冤獄一定不存在,就算發生也不會在自己身上,這種人腦袋有洞。」
至於那些就是認為要把殺人犯抓來殺了再說,管其他什麼去死的,你需要的是羅馬競技場,讓你可以天天看到把犯人丟進去餵獅子的戲碼。你在乎的是殺人犯的鮮血,不是受害者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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