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囉唆,講重點: 1. 我可以了解企劃構思的源頭,但陰陽角色不見得要找陰陽人來演,就像跛腳的角色不用真的找個跛腳演員一樣!所以,是個很幼稚的企劃。
2. 鬼滅在世界的名聲遠遠大過台灣那位網紅,實在沒必要用「找他配音」外加「分享配音心得」來拉抬行銷高度,所以是個爛企劃!
3. 商業利益現實考量之下,本來就應該避免邀請政治立場太過鮮明者參與演出,以免引發不必要或可能的負面宣傳效果。所以,企劃不夠謹慎!
4. 那位高層(或高層的朋友)設想周到,及時擋下了企劃案,你卻用一堆反同、歧視bla bla bla的個人臆測,駡人家是「失敗的人類」,我只能說,鬼話不能說,直話說了也要有家教。
5. 有點同情與網紅溝通的窗口企劃,除了道歉、也只能道歉,但話講太多、在外人面前提及公司內部討論的過程,如果不被開除、也做不了多久了!
6. 高明的藝人通常避談政治,你可以說他們很假,也可以說他們很聰明。我去年開始追蹤那位網紅,純粹是因為他的政治傾向和直言直語,我相信也有不少人跟我一樣,如今,去年大紅的原因成了這事件的絆腳石,是幸也是不幸!藝人如果選擇冒險表露政治傾向,就得承擔後果,這是必然的。
7. 我對專業的聲優非常有respect,鬼滅太重要了,不能冒險用個沒經驗的,中途更換聲優更是大忌。那位網紅在片尾唸了一段他很自滿的配音片段,先不談有沒有侵權的問題,我很欣賞他勇於表現自己,但過於自戀而不自知自己幾斤幾兩重,就是他的無知了,大頭症的結果,他的那段配音,我直說,真是獻醜了!所以「本該我配音的」根本是個錯誤的迷思,因為如果有正式試音,他也會被換掉!
8. 各行各業都有不成文的行規,演藝圈更是,不論是演員或配音,磋商後沒談成的case比比皆是,但等片子出來、紅了,才放炮強調人家是先找你的,很酸、很不厚道。
9. 如果那位網紅想繼續在演藝圈打滾,因沒跟你合作而「詛咒人家公司倒閉」的記錄會跟著你一輩子!盛怒之下沒好話,高EQ才能長久呀!雖然你已經道歉了,但還是繼續駡人家失敗的人類,還是扣分!
10. 一般白紙黑字合約也都會有但書,依你找到的法律條文,口頭承諾就已具等同書面合約的法律效力並不得更改,那就提告嘛!如果你因為該企劃案而拒絕其他演出邀約、造成你的損失,那就提告求償嘛!不要道個歉不乾不脆、還想帶風向。
好了!我浪費太多時間,祝你好運~~ 退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