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最狂離婚協議書,優渥離婚條件的背後真相

最近有個新聞引起民眾的廣泛討論,更讓許多人對新聞中的女主角充滿羨慕。

事件起因於一位律師於臉書上貼出的「離婚協議書」,男方因為「遊手好閒、不事生產、沉迷手遊、棄家庭子女於不顧」等等原因,女方一氣之下向男方提出離婚,經雙方同意協議,完成了離婚手續。雙方協議表示,離婚後兩名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扶養,不過,引起大家討論的重點來了:
  1. 男方每個月必須支付女方高達 50 萬元新台幣的扶養費。
  2. 男方將其名下 18 間位於台北市高級地段的房產分配給女方。
許多民眾看到新聞後的反應,除了羨慕女方、欽佩男方的大手筆之外,還有人幽默表示,既然男方資金如此雄厚,那麼就讓他遊手好閒,不事生產,又有什麼關係呢?
其實這則新聞出來之後,我也私下接到一些網友來信詢問,有人擔心自己名下的不動產,會因為離婚而遭配偶分配到所剩無幾,也有人詢問:
到底要怎麼離婚,才能夠拿到新聞中那麼優渥的離婚條件呢?
根據《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的相關規定,律師有「保守職務上所知悉秘密」之權利及義務,因此新聞報導內容不見得就是事實全貌,民眾可以不用太過入戲。倒是網友們的疑問,切中了很多「即將面臨離婚」或「正在協議離婚」的人心底深處的恐懼或希望。
到底在現實上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嗎?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則」與「例外」
我們仔細看一下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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