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人?朋友要我當保人,到底能不能簽啊?簽了會怎樣?」
--保人,你做好為朋友傾家蕩產的準備了嗎?
「要不要讓債務人找保證人簽名呢?保證人對我有什麼好處嗎?」
--保人越多越好啊!
立場不同,需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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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要講一個保人的問題。我們通常說的保人,就是保證人。
什麼是保證人?
大家念大學的時候,如果剛好住在外縣市,又需要租屋的話,多半都會遇到這個狀況吧?
因為大一生其實多半都還未滿20歲,並非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很多小大一其實只算「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去711買買早餐,或是去給自己的機車加加油,這種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費行為,而不包括「購買高價物品」或是「非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費」,這也是為了保障限制行為能力人,避免買了什麼高單價的物品,而必須負擔過大的民事責任,所以通常,小大一,如果去簽了什麼「購買套書的幾萬塊的合約」、「買機車」、「租房子」,都需要監護人同意才可以的。
話說回來,所以,小大一可能家在北部,卻在南部念書,必須要租房,但他在民法上沒有能力自己直接簽租賃契約,所以許多房東,如果是專門租給學生的,無論對象是哪個年齡層的租客,即使來租的人是研究生,老早就滿20啦,房東拿來的租賃契約,還是會要求簽保證人。這應該是我們比較多人可能會遇到「保證人」的場合了。
為什麼房東還是會要簽保證人呢?因為房東簽習慣啦!而且對他來講,有保證人,就是多一份保證啊!
什麼是保證人呢?保證人就是,當債權人跑去跟債務人要錢,卻要不到的時候,債權人就可以跑去找保證人要錢。
而有一種特別的保證人,叫做「連帶保證人」,這種保證人,他和債務人是位於同一清償順序的。也就是說,一般的保證人,當債權人沒有先跟債務人要過錢、然後要不到錢,就直接跑去找保證人要錢,保證人是可以拒絕的,這在法律上有個名詞,叫「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人就不一樣了,債權人即使沒先跟債務人要過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要錢,看債權人心情。
「連帶保證人並無先訴抗辯權的適用!」
但無論哪一種,如果你是債務人的朋友,會建議你千萬不要當他的保證人啊QQ,更不要當連帶保證人,否則他跑路了,你就死定了;如果你是債權人,為了你以後能拿回來錢,當然,你的債務人有越多保證人越好,當你找不到債務人要錢的時候,就有保證人可以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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