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成長的上個世紀七零年代,有一個影響全人類的發明日漸流行,就是搖滾樂。
在台灣,搖滾樂特別受到年輕人喜愛,我覺得兩個因素很重要。一是,台灣深受美國文化的影響,諸多因素中,包括來台度假的美國大兵人數眾多、美國的各項援助始終存在、以及台灣經濟起飛的同時,在商業上與美國的互動日漸密切。
另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沒有版權的觀念以及美方的縱放,搖滾音樂翻版唱片在台灣是一門大生意,年輕學子的文化花費,許多投資在這方面。
搖滾樂帶給我的影響,則是既深且長,深指的是民主運作,長呢,好笑的是,竟然是頭髮。
在那個年代,桀驁不馴的年輕人,如果不乖的部分是在頭皮下面,他(她)可能比較辛苦,因為類似綠島這種地方生活起來的確比較辛苦。倘若此人不聽管教的部分是在頭皮上,則是另一種辛苦,因為男生在路上跑給警察追很辛苦,而女生,尤其是中學生,為了耳下幾公分這件事,也常常要跟教官嘔氣嘔得很辛苦。
我是幸運兒,因為第一次考大學落榜,流落到補習班,於是過了整整一年沒有教官、可以留長頭髮的日子,老爸老媽很早就知道頭髮長短跟人品無關,所以我的長髮留得很幸福。
那一年,我每週六固定去北一女英文老師丁廣平老先生家補習英文,丁老師規定我背很多經典文章如林肯的〈蓋茲堡演說〉、培根的〈談讀書〉、邱吉爾的〈血汗淚〉,於是週間每天去火車站前補習班上課的早晨,我會先到中山堂前面的小公園背書。一開始,有位刑警般的叔叔見這年輕人很勤奮用功,經過時都會投以嘉許的眼光,那是種「我有女兒的話我會希望她跟你交往」的眼光;可是隨著時間消逝頭髮增長,我過人的直覺告訴我,此警界人物在當我岳父之前,可能會先把我頭髮剪掉,於是從某一天開始,我就換地盤背書了。
七零年代初,那是個男生用留長髮來明志的時代,可笑,卻是真實。那也是一個警察用抓長髮男子來衝業績的時代,這可累了,可是也真實。於是,在我們這些方才開始注重外表的毛頭(很多毛)小伙子之間,傳頌著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
我的故事,今天聽起來都還會讓自己動容,不騙人,在這邊講給大家聽。
有一天走在沅陵街上,迎面走來一個胖條子,兩人擦身而過,他突然轉身把我喚住,機靈的我立刻拔腿飛奔,那警察於是追著我跑,可是我們都知道,一個坐辦公桌的警察,哪裡跑得過一個年輕護髪者,跑了兩條街吧,他累了,於是在我七八步遠的後頭大聲說,「你停下來,我們談談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