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8/1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面對疫情可能解租約,又不付違約金嗎?

因為疫情侵襲的關係,部分租客可能想退租,暫時回老家住節省開支,退租需要繳付1個月的違約金,不過遇到某些情況時,可以不用支付違約金直接解約。
一、簽約時附註不用違約金
宣布三級警戒之後,對民眾的收入影響甚大,越來越多人有提前解約的需求,希望屋主不要收取違約金,不過以房東的角度而言,可能自己的收入也有問題,因此請對方依約行事,若合約上有勾選中止契約選項,只要在1-2個月前事先通知,就能免繳違約金。
二、賠償金最多1個月
簽約時沒有約定終止租屋的事項,房客又想提早搬走的話,應該先詢問房東的想法,獲得同意解除合約,支付違約金給對方,上限最多是1個月,由於疫情期間較為特殊,房東可考慮減到少於1個月,雙方協商決定最終額度。
三、房東不能亂收預繳款
如果租金採取年繳、半年繳,依照法律規定,房東不可沒收預繳的租金,只能按照粗賃月份收取,其餘全數還回,另外部分民眾預繳水電費、網路費等,房東也要照比例交還,防止發生權益上的糾紛。
四、部分情況解租不屬於違約
因為颱風等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害,可要求減少租金,若是住到海砂屋、輻射屋等,危害到住戶身體健康,可要求終止租約,另一個情況是,租戶罹患新冠肺炎,逼不得已入院治療,提前解約可留下押金;至於房東方面,碰到都更、欠租超過2個月、用戶改變用途等情況,可合法要求遷出,住戶不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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