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原來訴訟過程還有這些事,律師沒講我都不知道。
1.依案件性質,起訴前有無應先踐行的程序?比如調處、調解、協議、催告、解約….等等,若有依法應先踐行的程序但沒有踐行,很可能會敗訴。
2.依案件性質,起訴或被訴之當事人有無特別要求(這要求可能不是法條上找的到的,而是散在浩涵的實務見解裡),若起訴或被訴的當事人資格不符,案件也會被駁回。
3.起訴要繳裁判費,有些案件你算的裁判費會跟律師一樣,但有些案件你算的裁判費可能會比律師多好幾倍,多繳幾十萬上百萬都可能,要看實務見解及訴訟策略怎麼應用。
4.如起訴後,撤回、調解或和解成立,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的2/3裁判費,若你不記得聲請退還,法院也不記得提醒你,很可能就沒有了。
5.有些開庭前應先進行調解的案件,如還沒開過庭就先調解且成立,法院只能收調解聲請費1/3,其餘都要退還。
6.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請求權基礎,也就是你依照法律哪一條、契約哪一條要求對方給付,請求權基礎若講不出來,案件也會被駁回,不管你的委屈有多大。
7.法院收案近年增長加速,109年地方法院新收民事案件已來到270萬件,平均每位法官每月辦結民事審判件數74.36件,法官工作不只寫書類還要開庭、現勘、調解等等等。
所以起訴給法院的書狀及資料,就像上簽呈給老闆,要講重點、邏輯要強、證據資料要對應的上、線要劃好,最好主張及證據都一目瞭然,否則就是為難法官,那就不能怪法官為難你。
8.開庭時不是所有話都一鼓腦的講,要判斷什麼能講什麼不能講,如果你講完,對造律師馬上說:「庭上,請把剛剛這句話記明筆錄」,那你就要瞬間知道問題出在哪然後馬上修正回來。
9.法官對你的書狀指指點點,不見得是他不買單你的主張,而是他在跟你要他需要的資訊,才能判你贏。如果法官對你的書狀毫無任何意見,也不代表他完全接受你的主張,可能是他覺得這件放棄治療了。上法庭,要會查顏觀色。
10.你的主張很重要,但對法官而言,更重要的是,有沒有實務見解支持你的主張。而實務見解就很玄了,比如同一件事可能同一法院有判決認為不侵害配偶權、有判決認為侵害配偶權,可能下級法院認為有合法解約,上級法院認為解約不合法。
原則上最高法院講的比高等法院重要,高等法院講的比地方法院重要。實務見解需要努力收集才行。
11.案件判下來,不是就結束了,若無人上訴要聲請確定判決證明書才能去執行,若有人上訴,那就繼續奮戰吧。若認為一審贏了而不認真打,那上訴審結果可能也會讓你很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