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遇見誰,都是你生命中該出現的人,絕非偶然。
深以為然,在這世間,誰遇見誰,哪怕一蟲一鳥、恬然一笑、生氣爭執、情仇別離,皆有因果,很多事情,冥冥之中自有定數。
有人遇到靈魂契合的戀人,彼此認定,一生不負,有人卻遭遇了感情的傷害,與情投意合的人短暫相聚,最終卻面臨分別,哪怕做了再多的彌補,也阻擋不了緣分的異變。
感情、親情、友情,一貫如此,緣來則聚,緣變則散,每個人都逃不脫看不見的
因果,人生所有的遇見和分別,皆是命中注定的安排。
有位青年在與愛人分手後苦悶不已,無法走出傷感,他詢問一位大師:為什麼感情裡總有那麼多遺憾,有一段美好的開始,卻無法走到最後。
大師回覆說:今生所有的遇見,都是前世的因果輪回,有些人是來報恩的,有些人卻是來償還的,所以感情才有了分合得失的不同軌跡。
青年若有所思:看來這是我們前世未完的孽緣,所以需要今生來償還,可是,相處的時光那麼美好,又如何能釋懷?
大師勸他道:該來的擋不住,該走的留不下,無需過多糾纏。
人活一世,分分合合,得得失失。
與我們有緣的人,即使隔著千山萬水,也終有一日會相見;與我們無緣的人,即使再多挽留,也是白費功夫的徒勞。
既然如此,又何必固執地強求,在緣分異變後,還遲遲不肯收手,讓自己備受煎熬?
正所謂: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在《
世法哲言》中說法:(三):
愛恨和合而生,汝愛之彼必見之、聞之、憶之,三者必居其一也,弗具一之因,其念無存,焉具其愛,恨緣亦復如是。
愛與恨都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有緣有故的條件下才會產生,天地之間,人世之道,萬物之情,都是如此,絕對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比如,如果我們沒有聽到過的,或者沒有見到過的,或者沒有意識到過的某人或某事,這三種因素或緣由,一者都不具備,那麼就不可能知道此人,也就不可能有這個人的概念;或者就不可能知道這件事或者物,也就不可能有這件事物的概念。既然這個念頭都不存在,又怎麼談得上愛和恨呢?所以愛與恨是必須建立在有緣有故這個前提之下的。又比如,我們愛一個人、恨一個人,那麼首先我們得見到過他,或者看到過他一眼,或者他的形象、或者他的態度、或者他的品行,對我們有所感受,我們才會產生出分別之心,稱為和合之因,從而結愛或恨的這種果。因此,只有有緣有故,才有愛與恨。無緣無故,其念無存,自然也就沒有愛與恨了。
緣起緣落,冥冥之中早已注定,人這一輩子,誰遇見誰,皆有因果,不必過於感嘆情深緣淺,而是不辜負每一場遇見,緣來緣去時都好好善待,善緣更加完美它,惡緣用真誠心去換得善緣,這樣才是今生相遇要去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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