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簽約/簽署報價單:
決定好發包廠商後,下一步就是簽約/簽署報價單。實務上比較常見的做法,通常是由廠商出具報價單,說明施作工項內容,再由業主簽回報價單,報價單就是佐證雙方間成立裝修交易的證據。如此的做法並無不可,畢竟報價單也具有法律效力。重點其實在於雙方是否就裝修過程的重要事項逐一約定清楚。
可行的話,當然建議簽訂一份詳細的工程承攬合約(內容多於下述的7點),再將報價單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說明雙方的權利義務。將來若發生裝修糾紛,就可以盡可能地用事前約定的處理方式解決紛爭。但若沒有足夠的資源簽訂詳實版的承攬合約,以下是我認為幾個特別重要的事項,建議在報價單上逐一註記。
- 工程項目、工程範圍:
報價單上最好詳細說明工項內容,例如請廠商處理消防工程,預定發包的內容包含安裝消防設備(灑水頭、偵煙器),申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辦理建築物消防竣工查驗,則逐一臚列清楚,不要只統稱「消防工程」。如果涉及專有名詞(像是應該取得主管機關的許可),也建議依照正確的名稱填寫,減少將來雙方爭執認知不同的可能。
至於工程範圍,請盡可能搭配設計圖或照片說明,以便特定施作位置。
- 材料的特殊要求(材質、規格或者品牌):
除了寫上材料的規格尺寸外,如果對於材質有特殊需求(例如施作防火時效一小時的庫板隔間牆,需要使用岩棉材質的庫板,就不可以使用只具備耐燃一、二級的PU及紙蜂巢材質庫板),也應該記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