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一次裝修工程後,過程中也學了不少,所以彙整資訊供作參考。
以下是以新北市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進行裝修工程的實際經驗彙整而成,不同縣市或者屬於「非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其法規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可事先徵詢建築師、消防技師。
壹.施工前,先確認是否須申請許可、施工圖是否符合消防及建築法規、合規做法及所需時程:
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依法且依序須申請取得「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室內裝修竣工查驗」(
建築法第77條之2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2條及
消防法第10條規定)。
申辦程序大概可分為「建築」和「消防」兩方面,同時也都可分成「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兩個階段。接續依照申請順序說明注意事項。
(一)
建築物室內裝修查核圖說許可:
-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動工前,應委託室內裝修業者或建築師設計施工圖,申請審查圖說,取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的「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 申請過程中,可一併留意「建築物使用執照」的備註中是否提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可洽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調閱)。若有提及,則施工圖說須依照提及的「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內容規範檢討之。例如:使用執照所引用的評定書內容是有關平均天花板高度限制,則施工圖說設計的平均天花板高度就必須符合之。
- 目前新北市工務局委託新北市建築師公會作為審查機構,初步審查申請案,等建築師公會審查通過後,再向工務局掛件申請,最終由工務局核發「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 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許可之日後6個月內報請竣工,若不及完工可以申請展延一次,但以一次為限。若逾期未完工也未申請展延,許可將失其效力。主管機關有權命申請人將裝修工程回復原狀(也就是全部拆除)。
- 申請時程:
(1) 一般情況下,建築師公會或工務局分別都會在掛件後的7天內予以回覆。
(2)可在此網站查詢進度。
- 建議請建築師提供備妥的申請文件資料及圖說檔案(CAD檔),待業主確認文件及圖說內容正確後,再用印相關文件、交由建築師申請。盡量避免事前就在申請文件上用印,如此可能會發生「建築師沒有將申請圖說交由業主確認就直接送件,事後才發現申請圖說有誤、不符合業主需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