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12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不再站著借人錢,跪著求人還錢。債權保障系列 / 支付命令篇: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讓債權人相較於打官司,能用低廉的訴訟成本,卻能快速簡便地請求法院命債務人返還欠款的法律程序。支付命令的聲請流程與費用?本文一次告訴您,讓您迅速上手此一法律工具,有效保障自己債權。
什麼是支付命令?
  1. 債權人為請求債務人清償一定金額或數量的【金錢 / 例如新台幣30萬元】、【代替物 / 例如蓬萊米100公斤】或【有價證券 / 例如股票】之債務。
  2. 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透過公權力來命令債務人清償的法律工具。
  3. 例外,以下情況之債務,法院不會准許核發支付命令:
  • 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者:例如,債權人請求交付蓬萊米100公斤,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請債務人給付該100公斤蓬萊米,但債權人自己卻還沒給付貨款(對待給付)。
  • 須對債務人於外國為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知道債務人在哪裡」或「債務人在國外」等情況,債權人是沒辦法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
如何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STEP1
  1. 填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檢附相關債權文件(例如借據、本票、支票及跳票理由單、送貨簽收單或會單等)。
  2. 務必提出債權文件:如果在聲請時未提出債權文件,法院毋庸命補正而可以直接駁回其聲請喔!
STEP2 向債務人住所或營業所在地之法院遞送聲請狀,並繳納「聲請費新台幣500元」。如果手續沒有問題未被駁回,法院就會寄發支付命令予債務人,命其履行債務。
支付命令何時生效?
  1. 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債務人後,債務人如未在收到命令後,20日內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即確定。
  2. 法院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債權人即得檢附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等文件,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資產來清償欠款。
  3. 例外,以下情況,支付命令不生效力:
  •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收到命令後,20日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於異議範圍內,支付命令失效。
  • 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卻無法於核發後3個月內送達債務人者,支付命令一樣不生效力。
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債權人有多長時效可以行使權利?
債權人檢附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資產,債務人卻查無財產或資產不足清償,法院會換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取得債權憑證後,關於支付命令的時效,必須回到「債務原因」來判斷,依個案,可能會有1年到15年不等的請求時效:
  • 依【借款】債權聲請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15年。
  • 依【租金】債權聲請支付命令,債權憑證:5年。
  • 依【貨款】債權、【承攬報酬】債權等聲請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2年。
  • 依【支票】債權聲請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1年。
因此,建議在拿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盡速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債務人沒有財產,也要先拿到債權憑證並定期換發憑證,才能夠確保沒有超過時效而有效保障利益。
柯俊吉律師事務所 02-27068809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號8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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