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是什麼?成本最小的追債工具之一

2021/10/18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與其打一場曠日費時的官司,法律上有提供另一種能迅速達到同樣效過的司法工具:支付命令。幾張文書往返,就搞定了!
(圖片來源:網路)

一、對方積欠債務,一定只能透過打官司解決嗎?

雖然大家都知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道理,但實際上的情況是,債務問題往往是要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但法律程序的問題在於,往往曠日費時,而且民事一審訴訟程序打完,還可能再進入第二審、第三審程序,等到判決確定,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恐怕需要個一、兩年以上的時間,打官司的時間及金錢成本,實在不低!
本文要向讀者介紹一個「可能」不用打官司、迅速進行強制執行的方法─「支付命令」(至於為何強調「可能」,文內會揭曉答案)。

二、支付命令的特色:

您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法院不會開庭,只是書面審查,接著核發支付命令寄給債務人,而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發生以下三種情況:
1. 擺著消極不處理
2. 不認同支付命令的內容,向法院聲明異議
上1.情形,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20天後,消極沒有作任何處置,視為債務人認同這筆債務,您接著會收到法院的確定證明書,接著就可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了(民事訴訟法第521條),不用再花時間打民事官司,省時、省錢、又省力!
上2.情形,也就是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律認為這時候有必要好好處理這件債務糾紛,會轉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19條),接著就要打官司了!
綜合以上說明,債務人有沒有在收到支付令命的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是很重要的關鍵,若未在期限內聲明異議,可以直接進行強制執行程序;若有在期限聲明異議,那很遺憾,必須著接要打一場正式的官司!
依筆者的執業經驗,在雙方法律關係單純、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金額大小倒不是重點),若判斷對方可能不會異議,同時有個觀察對方反應的效果,可以考慮先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

三、幾個重要提醒:

決定採用支付命令這個方法後,必須向管轄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假設今天您是要債務人給付20萬元,聲請狀內要載明:「您及對方的姓名、住址」、「請求對方給付20萬元」、「說明原因事實」、「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提出之法院」。
繳交裁判費用新臺幣500元(成本很低)。
支付命另必須特別注意「管轄法院」,基本上必須要是債務人的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如果債務人是公司法人的話則是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如果向錯誤的管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直接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10條)。
支付命令內必須要說明原因事實,雖然法院只會進行書面審查,並不會像訴訟程序一般嚴格檢視個案,但如果內容天馬行空、法律上難以成立,法院仍會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13條),因此不宜輕率處理聲請狀的內容。

結論

支付命令堪稱一條「法律上的高速鐵路」,可能讓您不需要支出大筆金錢、耗費大量時間,就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不過必要條件是─對方沒有在期限內聲明異議,因此究竟當事人的情況適不適合聲請支付命令,仍須依個案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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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頻道(呂昀叡律師)
法律生活頻道(呂昀叡律師)
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碩士,執業律師多年,並在國立大學擔任講師,曾辦理多件社會重大矚目案件:臺北雙子星開發弊案、上市公司採購弊案等,且持續在公私立單位擔任教學工作,並有撰寫數本法律書籍,期許結合律師實務及教學經驗,分享實用生活法律資訊。[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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