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訊新聞/ 新北市報導】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以下簡稱機促會)日前接獲車友陳情,這名車友今年行經中和區公所管轄之新北環河道路,在雨中行駛過台電人孔蓋後摔車,造成車友多處擦傷,其所騎乘的機車也多處損傷。而根據機促會代表會勘現場後,實際檢測該人孔蓋的落差一側達11mm,另一側甚至達到近乎破表的25mm,明顯超過工程規範所要求的「人孔蓋與道路接縫處之落差不應超過+-6mm」。
機促會也協助該名車友進行國家賠償案件申請,雖然養護單位為中和區公所,但區公所認為責任歸屬上應歸台電,然而台電認為,就算人孔蓋落差明顯超出標準,也不代表該名車友摔車就一定是人孔蓋的問題。另外依法規定,國營事業不適用國賠申請的法規,所以國賠案件的程序就這樣被迫中止。
機促會也說明後續情況,「該名車友在收到會勘紀錄後曾嘗試聯繫台電人員,希望就本件事故進行協商,結果台電人員態度敷衍,只說現在沒有證據說一定是台電責任,潛台詞就是要當事人自己去法院提告,除非法院判決台電要賠償」對於台電如此表現,機促會也痛斥台電,根本就是置人民生命財產於不顧,並嚴正呼籲台電應當立即與當事人聯繫,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除了這起案件外,機促會也發現,根據歷年來的判決,發現台電不合規格的人孔蓋早已造成多起事故,但台電歷年來寧可浪費公家資源走到終審法院定讞才肯願意面對自身所造成的傷亡。機促會也向政府喊話「台電與其他交通主管機關應當徹查全台灣還有多少不合規範的人孔蓋等設施,不要再有下一個人因為政府的怠惰而受傷,而人民也不想再看到官僚醜惡的嘴臉」。
圖:機促會指出台電危險人孔蓋殘害人民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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