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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太素葬法七十二

賴公七十二葬法
賴太素葬法七十二,各有所宜。
其審穴場之體段用法者,凡四:
【取四勢而用法者,凡二:】
【審生氣之質性而用法者,凡十五:】
審穴場生死而用法者,凡十一:
納星辰之秀而用法者,凡四:
葬局之法,凡五:
避水之法,凡三:
【出煞之法,凡三:】

其審穴場之體段用法者,凡四:

一、大葬法:生氣闊大,靈氣之乘亦大,故大其羅圈,塚堆也。
二、小葬法:生氣小,葬法亦宜小,塚墓不出二尋、一丈之間。
三、淺葬法:仰掌之脈,氣輕清,而靈光凝於土皮,鋤一、二尺,土色佳,四、三尺下砂石矣。葬深,則骨黑。
四、深葬法:平岡上土皆鬆散,山壟上土皆砂石,若失之淺,則白骨枯矣。江北土厚塵浮,宜深江南土薄潮多,宜淺

【取四勢而用法者,凡二:】

一、厚葬法:藏平岡者,應厚墩以蓄聚天和也,平岡易招攝而難蓄聚。
墨子提出考察厚葬久喪是否符合利益,因此墨子假設如果有喪事舉行,按照厚葬派說法,棺木一定要厚、埋葬一定要深、衣服一定要多,而且棺飾需要華麗和墳堆一定要大。故此百姓有喪事時幾乎都傾家蕩產、諸侯有了喪事則傾盡府庫,還要讓死者遍身珠寶。
隨後舉行喪事時,哭泣無定時,還要披麻帶孝,鋪草蓆枕土塊。而且強行不食使自己飢餓,又故意穿單薄的衣服讓自己受寒,導致面容枯槁,耳不聰目不明,引致自己無力做事,甚至弄得需要拐杖才能行走,這樣一共堅持三年。君主、父母、妻子與長子死了,各守喪三年外,伯父叔父兄弟又需要守喪一年、外姓姻親和親族守喪五個月,姑姊甥舅亦有數個月守喪期。若以這些言論作法則,君主不能上早朝、農夫不能耕作、工仄不能製作器皿,因此造成社會癱瘓,墨子認為這主張決不能實行。
二、薄葬法:藏山谷者,宜薄堆以招攝天和也,山谷易蓄聚而難招攝
兩漢厚葬成風,時至魏晉卻因諸多因素而薄葬興. 起。然薄葬只是一形跡,有以防盜為目的者,以儉約為訴求者,亦有求歸真於玄. 冥者,此薄葬非薄葬,實可稱為「玄葬」

【審生氣之質性而用法者,凡十五:】

一、吞葬法:穴體微小不宜打破,於微凸下穿一小孔洞,將棺送入洞內,以厚土封固,洞口外作假塋,則其內山靈之氣由外之明堂而凝,發福大而綿遠。
二、吐葬法:有「橫吐」、「直吐」、「斜吐」之不同,俱乙太陽脈之旺處分葬而截其上,截之近太陰者,砌一空壙而下截,稍鋤少許,結壙置棺,與上空壙相連,則殺氣合而生氣結矣!「斜吐葬法」穴場窄小,直葬則上下難容,稍斜其棺,全棺俱入於生氣之中,法奇而理常。
三、啣葬法:入首星辰大開陽面,卻橫深俱靜而死,只有微微一點真靈之氣,不可脫亦不可破。其法將棺半入脈內,半安脈外,如人啣物,重則入,輕則脫矣。
四、息葬法:息者止也,於穴後大開平基,將粗重之體裁成天輪形樣,以作近身蓋氣,復鑿一深大之井於蓋氣之下,而立穴於空壙之前,空後餘土,以息其粗峻之惡氣,亦急來緩受之意。
五、閃葬法:龍真局備,然猶煞氣未盡,更以閃法。挨實處作一空壙,而於無脈處結井放棺,兩壙並立,稍開一尺,而合塚為一,逼身之煞自出,龍局之貴氣納矣!躺穴宜閃而不閃,雖貴而難免於刑。閃與吐相似,吐以迎其吉,閃以避其凶也。二者俱劍脊龍,主損地師,當預定穴基而去,不可見破土,上升棺尤忌。
六、浮葬法:龍真局備,而結少陽厚重之穴,欲得陰吸之情,必引其上升之氣,故用浮法。深鑿金井,結空壙於底,置棺於空壙之上,地氣升與天氣接矣!出人秀穎,早登科第,勳垂竹帛。
七、沈葬法:少陰之氣本深藏,必借天氣下降,而後陰得陽噓而交通。而沈法深鑿金井,結壙置棺,再加空曠於上,實以納地氣之升,虛以接天氣之降,生氣沖和,而富貴得矣!
八、虛葬法:陽坪潤大,不能收拾。視其龍真穴真,作一大壙以鎮壓之,內復作小擴以放棺。則地氣上騰,天氣下降矣。
九、懸葬法:外局山交水會,視其穴上,則磋峨陡峻,下則鼠尾鎗頭,當用懸法,將鼠尾鎗頭之石打去,以吉土培作平基,造石屋於其上,棺用銅練懸掛於中,六合俱懸空而不看實。外堆土成墳,則陰煞僅侵石屋下腳,而不及於棺,天陽之氣得納矣。蓋純陰之穴,純是砂石,天雨則水從石縫中流出,水不浸棺,而煞出矣。懸與虛相似,虛用於穴之純陽,懸用於穴之純陰。虛以注氣,懸以避水也。
十、通葬法:入穴生氣濁大,則獃滯而不靈動。主出人粗蠢,以法通之。大開羅圈,半圈放棺,半圈深鑿一洞以通其氣。棺在左通其右,在右通其左,甚則左右俱通。更甚,則通其後。獃滯之氣悉化矣。法與閃相似,閃以避其煞,通以行其氣。理與吐相似,吐用於氣之直,通用於氣之斜。
十一、從葬法:主居正位,而門下從之,則曰「從」。蓋生氣濶大,大造羅圈,正棺藏於的穴之處,左右背後多葬無嗣之棺以從之。從棺得氣,正棺愈旺矣。
十二、鋤葬法:於山頂受穴處,大開其井,深數丈,至嫩石而止。將難朽之木橫直層排,填平大井而結壙,置棺於其上,壅土成墳。山頂如舊,日久木朽,塚圈漸陷,四圍漸鋤去之。初葬。受天氣。葬久,受地氣。形喝「照天蠟燭」。朱子曾祖母葬金鬥穴,五星聚講處,深開其井,壓以巨石。是先受地氣,後收天和之法,與此互發明。
十三、隧葬法:龍氣深厚,濶大,須開金井。深數十丈,造石屋於下,具兩石櫈。棺置於上,理與通相似。通則淺而小,隧則深而大,法與懸略同。懸則幽於地上,隧則入於地中。
十四、倒葬法:穴居當脊,必將腳後與兩旁棺底俱砌一空壙,以沖合其氣而倒收之也。
十五、洩葬法:龍脈飽旺、雄實,恐葬後多生瘟火、刑戮。須抽出棺木,以洩其氣。甚者,再抽一次,第三次乃葬真骨,始無凶禍。法將牛骨入壙中,初次黑如灰漆,二次加灰白色,三次漸有紅潤色,方可葬真骨。

審穴場生死而用法者,凡十一:

一、沿葬法:倒地木星,形體固已嫩小,穴在夾堅、夾軟之處。正葬止一棺,沖和兩棺便有偏枯。乃將棺斜放,沿其氣而葬。出人清秀聰明,少年發達。苟失其法,難免瘋痼孤寡,僧道之患。
二、頂葬法:倒地木星,鍬皮穴也。生氣在一縷線之中,就生氣鑿一長井,兩棺,一直而葬,下棺之頭,頂上棺之尾。須陽在下,而陰在上。陽作塚,而陰藏形。
三、坡葬法:有一平岡大數百畝,小亦數十畝,四圍俱是界水盤繞,此平坡穴也。當認掌心,窩中去浮土五六寸,磚砌封墳。過二三年後,地氣升足,然後擇日進棺。形喝「錦被藏珠」,蓋珠圓而走,遇凹則住也。
四、佩葬法:入穴在龍中脊平分,當脊葬則受煞,故就中脊作準立圈。而置棺於圈之兩翮,將中脊空中而結空壙,合塚成墳,以收堂局。主生社稷名臣,苟失其法,清鋒不免矣。
五、比葬法:有等窩穴,堂氣中正,生氣只得一邊,若正葬則犯冷,偏葬又堂局不合,棺內又無生氣。比法將滿窩作圈,置棺於生氣處,於死氣處砌一空壙,更深一尺,外則合塚,以接堂氣,發福極快,但富貴人俱主偏生。
六、析葬法。窩穴兩邊界水從中走,或中有泉滲流,用析法將棺藏於兩旁,中槽掘一大溝,濶三尺、深五尺,直通出與橫池相接,而以粗砂和灰填實。復用石版蓋之,而結空壙於上,使陰煞從溝中滲出,則生氣旺矣。
七、橫葬法:腰受氣之穴也,立體、弔息、勢峻,直葬則首剛而足冷,故橫放其棺,挾水倚龍。
八、立葬法:此葬石壁穴之法,大貴之龍逆奔江湖之中,而開石難容,立足中有土縫,立其棺以葬之。形喝「橫壁飛蛾」。
九、併葬法:明堂、龍虎、來脈、朝局俱真,而無可立穴,遂將亂堆挖去,更開出一小明堂,與中堂相應,穴後將客土堆一大頂,兩腳抱穴,則參形雜勢之煞出,而金水之清不淆矣。
十、寄葬法:龍止氣蓄,結成石洞,入洞暖如火懊,置棺洞內,以吉土封洞門,內不作壙,外不作家,與寄居同。
十一、奇葬法:龍脈、明堂、界水、分合,件件合法,乃落穴之處是一水潭,名為天池穴,葬於潭水中,得氣,則水自乾。

納星辰之秀而用法者,凡四:

一、破葬法:穴不開口,穴確在中。用工打開,葬之收山者,必有佳土,收局者不計土色。此星辰含蓄於中,為重濁之質所蔽,如玉(韋+昷)石中,必用玉人雕琢也。
二、速葬法:即速客之速,頑星穴拋在角,法宜小開金井,灰築成墳,初年不宜放水,得氣之後,始可放水。
三、載葬法:氣浮土面,勢成中聚,稍窟寸土,便犯低濕。故不動寸土,封土成墳,得法則發福大,而且久。
四、肥葬法:穴基窄小,落頭細瘦,不足以配四應,當以肥法作之,厚重其落頭,廣增其穴基也。

葬局之法,凡五:

一、培葬法。山壟之穴,來龍入格,砂水會合,只入穴處渾是大水。須看水長、水落,於氣起處立樁,上蓋石版,版上培土,較水長更高數尺,砌壙安棺,壘土成墳。其水在樁下流出,其氣在樁上透入,俗呼「明珠出海」,作法驚人,非真仙不知,非有福之家不能用也。
二、實葬法:龍真局備,結穴是空窩,此純陽無陰,氣不蓄聚,須將佳土堆成一泡,上具化生腦,下具脣氈,則氣聚而穴不空矣。
三、架葬法:穴情低,而四勢高,宜架。四時水流不斷,而穴中濕更宜架。
四、借葬法:龍虎砂水俱貴,而玄武峻瀉,無受穴處,故築成濶大平基,而葬其上,借穴星以收堂局也。
五、攢葬法:局甚佳,而聚處是一深窩,不可埋葬,須培一深高之基,造一石屋,門可啟閉,而棺閣其中,名為(足+卽)堂。攢後人財大旺,加土成墳,頓生災禍而絕。(足+卽),音即:迫急也。

避水之法,凡三:

一、合葬法:有穴場,住水中,每月有氣沖透月宮。其法,將土築起半月形,選上弦時之吉日葬之。將天上半月,合照水中,培起半月,共成一局。亦可大發。
二、平葬法:有山水會合,而穴場住水中,四時氣透。將土培起,則氣便旁浮四散,故用平法。看水作石牆,而以大石版蓋牆上,前開一隙,令水仍然流出。置棺石版之上,壘土成墳,立催富貴。
三、漏葬法:地有兩脈相合,而穴居中者,形喝「玉箸箝饅首」,若造墳於中,後面水無處可出,當於受穴處,造一溝。上蓋石版,然後砌壙成墳,則陰濕之煞消矣。

出煞之法,凡三:

一、露葬法:穴場是石,深鑿亦無寸土,當將頑石打去,以抖其煞。天雨,則水從石縫流出,所謂煞也。天陽照臨數年,然後煞消,而水自止,再用吉土培之。又數年,然後葬之。
二、屏葬法:大地龍局甚是可愛,穴場多煞石,須盡行屏去,以吉土培足,少待數年再葬,使煞氣不侵,生氣自旺。
三、衣葬法:有龍穴甚佳,渾身是黑石,凶徒之產在所不免。衣法,以草蓋石上,鋪極細黃泥,經雨,徧撒松子。數年後,蒼然青翠可愛,木蓮、蒲於亦可。

取龍虎而立法者,凡九:

一、鑽葬法:小巧陽窩,開深金井,築土堅固,小起墳堆,以龍虎低故也。
二、翼葬法:龍到頭結穴,借外山作龍虎,以關堂氣,只有兩肩無蓋,穴被風吹,生氣便散。將客土增起兩蟬翼砂,便得。
三、壅葬法:龍格貴局勢,秀砂,水交。只是入穴處,一片平石,無近身龍虎,又不容於裁。窩用客土,壅成小龍虎,以護穴。形喝「飛龍嘯天」。
四、圍葬法:平洋處,羅城固密,只無近身龍虎,又無近身界合,則周圍築牆,以圍其氣。凡圍三匝,出入門路俱三。奇定法。
五、凹葬法:結穴處,或左或右,有凹處則賊風射入,須於凹處砌一空壙,與正穴相連,淺深同之,又於圈外,築一小山,以蔽其凹,則房分均而福力大。
六、伏葬法:龍虎貴相讓,鬥便不佳,可以人力伏之。有二法:一則削平之,一則聯為一,內堂蓄水,從左右九曲放之。
七、曲葬法:龍虎要曲,曲則有明堂,有交媾,財祿方裕。倘兩臂直出,極大之地,亦衣食維艱,離鄉得福。
八、闔葬法:下砂不足,用人工補出,謂之闔闔,即陰吸之情也。
九、闢葬法:上砂有餘,用人工掘去,謂之闢闢,即陽噓之情也。

取穴前小明堂而用法者,凡九:

一、注葬法:龍勢濶大,元辰交遠,立穴盡處,則氣薄。穴旺處,則龍氣不住。注法,於氣旺處立穴,前開一小明堂。或方,或員,大倍於穴,較金井深一二尺,將穴兩旁裁出蝦鬚水以會之。復以薄石版蓋其深堂,外視與金井底平。而石下注水流通,脈遇水止意也。
二、隱葬法:龍脈到頭,氣旺已止,而餘氣尚去。隱法,於氣旺處立穴,放棺不起墳。於受堂處作一假墳,放水、立碑。亦生氣貫棺不貫塚。山水朝塚不朝屍之意。即內接生氣,外受朝堂之旨耳。
三、兜葬法:穴有傾瀉,則勢不止。主傷小口,而艱於衣食。法當於數丈前,堆一小案,兜之,可救其失。
四、裁葬法:龍真穴的,砂有微疵,可以裁取。
五、明葬法:明堂團聚而不舒暢,則頑蠢瞽目,衣食艱難。法當於穴前水聚處開一深池,則光明軒豁矣。然可用於正局,不可用於零局。
六、制葬法:貴龍結穴,鋪出裀褥,成平地火星。當於穴前開一方池,引隨龍水會之,擇吉方出水,則尖利之砂可制伏矣。
七、蓄葬法:外堂寬闊,內堂又直出,終為美玉之瑕。故築壩蓄水,以聚其氣。
八、清葬法:有等大地,入穴是一片牛皮,細審之,兩旁微分龍虎,中有微起脈氣。清其界水、明堂,則穴內生氣自旺。形喝「蝶撲梨花」。
九、瀦葬法。一渱箭射,定是孤寒。宜掘一大池瀦之。則直射之煞脫矣。

控制山川之法,凡五:

一、阻葬法:龍已結穴,而餘氣復去,法當深鑿溝井,使山去之形有止蓄之意。形行則氣行,形止則氣止也。
二、留葬法:龍有真穴,而去山不相回顧,則破其反面,堆其鉤腳,使去山有衛我之情,而妻孥無拗別之病。
三、揜葬法:有凶煞惡水,或種樹造亭台搶之,即仙家避劫意。
四、招葬法:有吉水,而不入口,則除去其阻。有秀砂而不顯出,則削去其障。常有近案醜而遠朝秀,削其近醜以招其遠秀。
五、席葬法.。席者,有其地而無幾,無座也。設兀、設座,客之來即主之迎矣。其受穴處,濶大瀰漫,故於穴前開一小明堂,兩旁開蝦鬚水會之。其外原基,即作近身龍虎本案,富貴便得法。與注粗似,注以止氣,席以邀局也。理與招相似,招則去濁迎清。席則作主迎客也。

打動龍神之法,凡二:

【一、開葬法:】萬仞山巔,靈氣為草木蒙蔽,雖有佳地,葬之不發。開法,縱火焚烈,使陽光照臨,陰暗潛消,富貴自得。
二、鑿葬法:蔔地首嘗泉,龍真穴的,而近地無泉者,當於少祖跌峽受胎處,左右各開一池,則龍神靈動,葬之發福。
如金陵疏淮,而王業肇基。吳山開六井,而人文躋盛。皆是天氣動於上,而人為應於下。惟神明之師,乃能以人應天也。此非憑空謬撰,只玄空提定。
嘗見蔓之有瓜也,枝之有果也,其綿綿而纍纍者,本為保全其子實而廣大生生,非為供人食料也。而人之見之者,不食其蔓,不食其枝,偏獨食其瓜,食其果。是知瓜果為至精美、至清新之品也。山水之結穴亦然,當其末結之時,不知幾經陰陽之交媾,始有此一種固結莫解之真氣,凝聚於其間。不能必其頻為結,亦不能禁其永不結也。天方寶貴,秘惜之不暇。夫豈為葬人計哉?而人之蔔葬者,不葬其山,不葬其水,不葬其砂,獨葬其穴,是奪天地之精英,山川之靈秀,而以蔭先人者,蔭後人也。「魯頌」曰:「俾爾熾而昌,俾爾壽而臧」,吾為若人詠之矣。
宋淳熙時,民有兩造爭墓,其奪墓之人,因見旁有大地一穴,奪墓佔山,預泐誌石,用火薰舊,陰下墓前,以為確據,後官啟墓勘驗,依石判斷其人訟勝,遂塋新塚。時朱子善於地理者也,一日登新塚而評曰:「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未幾,奪墓佔地之家俱滅絕,此地理又不勝天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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