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千金買屋、萬金買鄰」,那鄰居有那三項問題是令人困擾呢?
這邊講的困擾是公寓房客為主,不是像周董那樣的:我沒有鄰居的頂樓空中別墅毫宅哦!
這次隋堂的惡鄰風波,也讓很多鄉民開始在網路上爆料他們之前遇到的惡鄰居,我統計最令鄰居困擾的三項問題就是:味道、噪音、停車位!
這次隋堂小姐的噪音問題,之前我也看過幾個案例,但是我覺得這一個處理方法是最棒的,大家聽過「北風和太陽」的童話故事嗎?我覺得這就是太陽。
看過的人都知道,太陽最後贏了北風,成功的把旅人身上的衣服脫下來,問題是我們要如何運用在日常生活中呢?請看下面的例子:
老王樓上的鄰居每天晚上都會彈鋼琴,他覺得很吵,於是他決定走到樓上找鄰居談談。
開門的是位美豔人妻。老王說:「我很喜歡妳彈的鋼琴。不如這樣,妳每天都彈給我聽,我會每週付妳一千元的欣賞費。」
人妻答應了,老王果然每週都付一千元給人妻。就這樣過了一個月,老王對人妻說:「抱歉,最近公司生意不好,但我還是很喜歡聽妳彈琴,我可以改成每週付妳五百元嗎?」
人妻感到不滿,但心想不賺白不賺,還是答應了。再過了一個月後,老王又說:「抱歉,我公司快倒了,從今天開始,我每週付妳兩百元好嗎?」
人妻非常不爽:「你是在汙辱我嗎?我每天彈鋼琴給你聽,結果你一天只想花幾十元,有那麼便宜的事嗎?請你尊重專業好嗎?」
從此之後,人妻就不在晚上彈鋼琴了。於是老王得以過著耳根清淨的日子。
如何?有沒有覺得這個老王很厲害呢?
當然,每個事件的起因都不太一樣,狀況也不盡相同,但若能用「太陽」的方式處理,也就是溫暖再溫暖的方法,一定會得到很好的結局的。
除了噪音,鄰居味道的問題也很嚴重,特別是二手菸三手菸的問題,請看下面的例子。
這是自由時報的報導〔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女子不滿樓下洪姓鄰居長期將二手菸飄散到樓上自家,害她健康受損,向管委會反映及報警未獲改善,只好買兩台空氣清淨機過濾菸味,並提告洪姓鄰居父子。新北地院昨判洪家不得將菸味飄散侵入陳家,須賠陳女一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兩台清淨機費用共兩萬四千九百元,全案仍可上訴。
要
如何去除二手菸呢?很難!法界指出,吸二手菸者若舉證因此受到損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請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一○一年也曾有判例,住戶在九樓陽台吸菸,二手菸侵入八樓,九樓住戶判賠一萬五千元。
而最近也有相關的案例,這是在2022年10月22日的報導:台中羅姓男子長期在陽台抽菸,導致正住在樓上江姓、黃姓夫妻受菸害所苦,即使
買了空氣清淨機也沒辦法去除煙味,經勸導、管委會溝通後,那位羅先生依然故我,夫妻只好自行錄影蒐證並依民法第793條提告;法院認為羅菸味確實侵害夫妻人格法益、健康,判他不得讓菸味飄散至對方家,並應給付4萬元,可上訴。
二手菸不只是味道的問題更已經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的致癌物質,而即使你沒聞到菸味,你衣服上、傢俱上也有可能沾染到,那就變成三手菸,而三手菸的毒害不會小於二手菸,此時推薦您使用
WETOP環境淨化器,這台機器運用AOP高階氧化技術,不同於過往的空氣清淨機,已經有很多人使用後都不再受菸味的困擾了!
鄰居有三惡:噪音、味道、停車位,接下來讓我們看一下停車位的問題吧!
都市裡停車一位難求,所以很多人都會買車位或租車位,只為了讓愛車有個家。試想,當你忙碌一整天開車回到家中停車場,卻發現自家車位遭人佔用,鄰居的車大喇喇停在你的車位,明明都花錢買或租了車位,還得聯絡外人來移車,真的會非常生氣。
有位網友就遇到這種鳥事,他在爆怨2公社發文,說鄰居常「臨停」他家的車位,讓他非常困擾,也曾告知警衛、保全請對方不要亂停,卻都沒有效果,「想問網友還能怎麼做?」
有人推薦神物「車位鎖」,「我裝這個,一勞永逸!車位是自己的,就給他裝下去,主委要是靠腰,就請他先處理好外車隨意停的問題」。只是對大樓管委會來說是否合法,也是要靠住戶委員會決定。
還有過來人放大絕,「我遇到類似情況,第一次好言告知社區及警衛,第二次再告知,第三次直接將車子堵在出入口(讓所有車都無法出入),我車擋風玻璃上貼:因為xxx害我無法停車,五小時後鄰居都跳腳,他們去罵佔車位車主,之後就沒有類似情況發生。」
不過不管怎麼做,最重要的是小心不要違法,請看下面的例子。
這是2022/04/04 的報導:〔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石姓女子30多年前買預售屋,取得一個停車位,事隔20多年,石女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她買的是一個「大型停車位」,該大樓更改停車位空間,她的原停車位被分隔兩個較小停車位,但她仍擁有這兩個停車位,使用另一停車位的黃男應支付租金,法院去年5月判決敗訴確定後,石女卻將車停在黃男停車位,被黃男反告竊佔罪。
石女辯稱說,當天身體不舒服,自己車位被人堆置雜物,她無力搬動,才將車停在20號。台中地院審理時,石女承認說,法院判她敗訴,她有收到判決書,法官認為她明知20號停車位沒使用權,卻又占用此停車位,縱使自己停車位堆積雜物,應自行解決,而不是逕自把車停在黃男的20號停車位,據此依竊佔罪判決拘役30日,可上訴。
占用停車位極少訴諸刑事,這也是極少數被判刑案例,不可不慎哦。
上面寫的
二手菸處理神器,我在之前寫過開箱文,歡迎點閱:
天災比不上人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