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名之爭
民國73年創辦宜蘭森小,當時報章雜誌大量採訪報導,森林小學四個字,斗大的被放在頭版面上,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因為在宜蘭三星下湖,一片綠意盎然的森林山谷裡,辦學目的是以大自然為師,所以取名為森林小學。
經過五、六年,利用寒暑假期舉辦假日學校,到民國78年,辭去教職,與某基金會合作,成立森林小學,開始正式學校的辦學。但因理念不合,合作不到半年,就分開各自辦學。
因白董捐贈80萬元蓋學生宿舍,錢是拿到基金會,因此合作失敗後,須償還這筆錢。當時已辭去教職,身無分文,只能將學校給該基金會免費使用三年,作為償還債務用。
這三年我帶了老師和家人,前往南投魚池,幫忙一個教會學校辦學,經營一個幼兒園和小學。宜蘭森小的校地和設備就給該基金會使用,辦理假日學校的活動,也在台北成立森林小學。
三年後返鄉接回學校,開始自己辦學。但卻遭到基金會存證信函告知,學校名稱已被該基金會拿去註冊登記,我不能再使用。後來經過教育部長官的協調、溝通,各自用自己所在地稱呼,所以改稱宜蘭森小。
因學校名稱是可以大家使用的,例如我服務過的清水國小,台北縣也有,台中也有,全省共有五個清水國小,只要冠上當地縣市名稱即可。這是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幸好教育部主持公道,順利解決此一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