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0|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偶像

「〝近畿〞演唱,幾近失控─人氣超瘋狂,十六女歌迷昏倒被抬走」這是昨天晚報影劇版的一個標題;當「近畿小子」抵達台灣時,爸爸從電視上看見一大群少女擠到機場迎接的情景,追逐、推擠、尖叫、流淚、不斷拍照,任保鑣怎麼趕也趕不走。再早幾天,有一個日本男星叫柏原崇的來宣傳,也有類似的遭遇。
偶像崇拜,是不分「古」今中外的,爸爸看過一部電影,描寫「披頭四」的狂熱女歌迷,千方百計闖入警衛森嚴的旅館,凡是偶像用過的東西,那怕是喝剩的可樂,都能使她「觸電」,那是幾十年前的事了;現在娛樂事業、傳播媒體更是發達、競爭,為了吸引觀眾,無所不用其極地塑造明星,鼓動風潮,說穿了,「偶像崇拜」也是一種商品,崇拜人的與被人崇拜的,好像都有點兒身不由己呢!
爸爸或許個性拘謹,又生長在比較保守的年代,回想過往,從來不曾像電視中的小女生那樣,對任何人當眾表達自己強烈的情感。有趣的問題是,如果爸爸現在十七、八歲,會不會有這樣的行為呢?很難回答,還是等著看珣和弟弟未來的表現吧!
現代人的崇拜對象,還不只同類。前天,在去和建設公司襄理協談前,爸爸單獨到麥當勞吃晚餐,排隊時,一名美麗的少女突然帶著迷人的微笑走過來:「先生,你買KITTY貓嗎?」爸爸搖搖頭。「那能麻煩你幫我買一個嗎?那隻穿日本裝的男偶!」原來,她不是受到爸爸中年男人的魅力吸引。「沒問題!」她笑得很開心,將早已準備好的六十九元遞給爸爸,店裡的規則是:消費滿九十九元,再加六十九元就能買一隻。拿到KITTY,少女道聲謝,一溜煙地不見了。麥當勞的點餐搭配賣卡通玩偶的促銷手法,前一陣子曾因眾人的搶購,引起很大的風波。然而,在類似的事件中,我們家都是旁觀者。
在二樓臨窗的位置吃著麥香魚的時候,爸爸思考著偶像崇拜、戀物癖等等的問題,不經意間,瞥見窗外紅底黃字,簡明而亮麗的大M字招牌後面,支撐著它的鐵架,卻是十分粗糙而又有些斑剝了。那些台面上無比風光、完美的偶像的內在,又藏著什麼樣的真象呢?
8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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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寫在女兒國小到國中聯絡簿裡的文字,但不止是「聯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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