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於2023/4/29,6月修訂錯字)
越南為鼓勵再生能源設置,早些年分別針對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及其他能源類型實施躉購費率制度,收購期間為20年。在2017年公告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為9.35 美分/度,約新台幣2.86元/度,適用於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工的案場。2018 年公告的風電躉購費率(陸域風電:8.5 美分/度,約新台幣2.4 元/度;離岸風電:9.8 美分/度,約新台幣2.7 元/度),適用於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工的風場。
然而在案場建設期間適逢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工程建設延宕。據統計,全國共有85座再生能源案場,裝置容量共計4.7GW,沒有趕上躉購費率適用的期限。這些案場被稱為過渡期案場(transitional projects),其中
超過8成 的裝置容量來自風力發電。85座案場中有
34座 (28座風場以及6座光電廠),裝置容量共計2,091MW,屬於已經完工的案場。
這些過渡期案場至今的電力收購狀況懸而未決,讓再生能源業者急如熱鍋上螞蟻,除了投資收益不如預期,更可能面臨破產危機。自2021年10月底躉購費率適用截止後,政府並未立即提出後續配套措施。業者、產業協會乃至於國際協會不斷於期間與政府溝通或提供政策建議,如延長費率適用期限等,但政府始終未做出定案。
越南工商部(MoIT)直到整整一年後的2022 年 10 月才公告新
通知 (Circular 15),提供越南電力公司(EVN)跟過渡期案場業者協商購電費率的法規框架。而後工商部在2023年1月定案這些過渡期案場可適用的
最高費率 (
Decision 21/QD-BCT ),越南電力公司最高能以此金額向業者簽訂契約購電,作為越南電力公司跟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進行協商時的費率依據。稍早越南電力公司也曾在2022年11月向政府提議收購的參考價格,而1月工商部公告的價格比提議價
來的低 。然而,在最高費率之外,工商部在其他參數就沒有提供指引,像是利率、運維費用等等,讓業者跟越南電力公司協商過程增添許多不確定因素。
過渡期案場可適用的最高費率(exclusive of VAT)
另外還有一份同於1月公告的
新通知 (Circular 01)規範ENV跟過渡期案場業者的合約,費率必須是固定的,而且必須以越南盾定價。過去的購售電合約範本,是允許業者可以選擇美金定價的。此一規定也影響了再生能源專案的可融資性。除此之外,新通知也刪除躉購期間20年的條款,有鑑於目前太陽光電案場的運轉年限可達25-35年,風機的年限20-30年,業者也多有反映20年躉購期間太短,此一規定有利於業者議談更長期的購售電合約。
在3月時,36家業者
聯合上書 給總理,向政府反映新規範有諸多不合理之處,例如價格上限的制定過程中並沒有將業者意見納入考量。為避免議約過程冗長,電廠空轉的資源浪費,風、光業者曾向政府建議在與越南電力公司達成協議前,先讓電廠適用
6.2 美分/度 的電價賣電,這個價格大概是進口能源價格的九折,但政府並未肯認採用。
越南電力公司下,負責購售電業務的公司Electricity Power Trading Company(EPTC)負責向各別業者蒐集案場生命週期的合理支出,再加上不超過
12%的合理利潤 ,以此為依據來計算各別案場適用的收購價格。工商部也強調,已責成越南電力公司加速與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在3月31日前達成協議。根據4月17日的
報導 ,目前已有20個再生能源專案提交協商相關文件,其中有4案進入協商階段。
再生能源業者也紛紛對越南發展再生能源前景以及投資環境感到憂心忡忡。越南本土T&T 集團副執行長Nguyen Thi Thanh Binh表示:「當你看到大批風機已經完工卻無法發電,真的是很折磨。」日商Pacifico Energy的越南分公司總裁Hoang Giang不諱言,新定案的價格上限實在太低,也喪氣地表示這段期間再生能源發展真是令人失望。葡萄牙電力公司EDP 亞洲區執行長Pedro Vasconcelos
指出 ,越南是目前該公司在亞洲最大的再生能源市場,但公司在短期內看不到有任何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