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自己自己債權種類和握有何種證據,借款?貨款?工程款?租金?不同種類的債權有不同的請求權時效,債權人超過時效再請求債務人付款,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消滅拒絕給付!而不同種類的債權,也該有對應的證據,才足以說服法院協助你催討!舉例來說,借款債權,對應證物如借據;貨款債權,對應證物是發票、請款單,如果覺得自己的證物證明力不足,可能還不夠說服法院,可以請教律師尋求建議,或可由間接證明的方式達到相同效果!
合法的討債,需要藉由法院的協助幫助你調查債務人的財產和以債務人的財產來滿足你的債權,而要讓債務人無法違抗法院的強制措施就是強制執行,但強制執行的發動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發動,需要有「執行名義」的存在,所以需要先向法院聲請執行名義,常見的執行名義如本票裁定、抵押物裁定、確定判決。
取得有法院背書的執行名義後,即可向行政機關請求調查債務人財產,了解債務人財產狀況,才知道要對何種財產做強制執行來清償債務,舉例來說,債權人可憑執行名義向國稅局請求調查債務人財產,而了解債務人名下是否有不動產。
當調查完債務人名下財產後,就可以憑藉執行名義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如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就可以請求查封、拍賣變價清償債務,而當債務人名下財產遭到查封時,也有很大機會主動出面還款。
最後則是恭喜你,債務藉由法律合法受到清償!雖然僅僅五個步驟,卻擁有大學問,像是如何說服法院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等,甚至不是一次就可聲請完成,法院還有可能來函叫你需要另外補正其他文件。